企業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是什麼以及如何避免這些問題?

如果沒有優先發現潛在法律問題,企業主很容易自己捲入了代價昂貴且耗時的法律糾紛。這對於小企業主來說尤其重要,因為他們可能沒有資金或聲譽在法律訴訟中倖存下來。

儘管法律問題通常是特定於行業和司法管轄區的,但我們已經確定了企業中最常見的法律問題以及如何避免這些問題:

一、業務結構

雖然許多新企業主通常會考慮客戶驅動程序、商標、員工和管理等問題,但選擇業務形式要么沒有優先考慮,要么完全跳過。但是,定義業務結構是建立業務的關鍵第一步。它對您的收入潛力、稅收和個人責任有著廣泛的影響,並且可能經常決定當今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成功與失敗之間的區別。

常見的業務結構包括:

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是最常見的實體類型。基本前提是業務以唯一所有者的名義開展,這意味著所有者對業務運營具有完全控制權,並對業務的所有責任/義務承擔個人責任。

如果您自己經營業務,則獨資企業是最簡單的法人實體形式。

所有獨資企業必須在稅務局的商業登記處登記。企業應在開業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登記。如果您的業務尚未開始營業,稅務局將不會接受您的商業登記申請。註冊所需文件如下:

  1. 填寫申請表,即 表格 1(a)
  2. 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3. 提交身份證明。如果您是業主,您可以提交您的香港身份證。如果您是非香港居民,則需提供由相關政府機構簽發的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您是非居民獨資經營者,則稅務局 可能會要求您提交額外資料,以確保您的業務已在香港開展,並且開始日期正確。請參閱此處的示例問題以供參考。

未能註冊企業將被處以 5,000 美元的罰款和 1 年的監禁。此外,商業登記證應在屆滿前一個月或每三年更新一次,具體取決於登記證的有效期是一年還是三年。

合夥企業

當兩個或更多人以賺取利潤的共同目標創建企業時,就會形成合夥企業。合夥人之間建立合同,規定合夥企業的運作和監管。建議 以書面形式簽訂合作協議,以防止將來發生糾紛。點擊鏈接獲取 合作協議模板 ,根 據 您的需求進行定制。

合夥企業背後的理念是,每個合夥人都以資本、財產和技能的形式為企業做出貢獻。由於他們的貢獻,他們分享了企業的利潤和損失。雖然合夥企業本身不是法人實體,但合夥人本身被視為法人實體。

在香港,合夥有兩種類型,即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規管這些合伙的主要法例是《合夥條例》(第 38 章)《有限合夥條例》(第 37 章)) 。第三種合夥企業稱為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它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夥企業,僅適用於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在香港,合夥企業需要在稅務局註冊,並需要以下文件:

  • 填寫 表格 1(c) 以供申請;
  • 繳納 商業登記費及 徵費;和
  • 提供身份證明,例如 合夥人的香港身份證複印件,非居民提供相關政府機構簽發的護照或身份證複印件。

註冊的時間和處罰與個人獨資企業的註冊相同。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LLP)

與普通合夥不同,有限責任合夥是一種合夥,合夥人不對其他合夥人的任何不當行為負責。合夥企業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必須進行註冊。

公司

公司是股東擁有的商業實體。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與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企業不同),承擔有限責任。一般而言,公司應擁有董事、公司秘書、公司章程和註冊辦事處,以擁有和經營其資產和業務。

在香港,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 如下:

  1.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2.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3. 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
  4. 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
  5. 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

在決定公司名稱時,應按照 《香港公司公司名稱註冊指引》的規定。

在香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註冊企業的首選方式,因為該公司擁有獨立於其股東的法人實體,而股東的責任僅限於他們所持股份的未付金額。

確保私人有限公司的架構符合《公司條例》(第 622) 例如,至少應有1名股東,最多50名股東;至少1名董事應為18歲以上的自然人等。

公眾有限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公開上市,即可以向公眾發售股份。股東的責任僅限於每位股東所持股份的未付金額。與私營公司相比,它需要遵守各種合規要求,並且需要對其細節更加開放和透明。

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中,成員的責任受公司章程的限制,不超過在公司關閉時對公司資產的出資額。由於它沒有任何股本,因此受到慈善機構或非營利組織的青睞。

註冊私人有限公司的過程相當簡單。它要求您提供:

  1. 公司註冊表格,即表格 NNC1(本地股份有限公司)或表格NNC1G(本地非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章程複印件;和
  3. 商業登記處通知 (IRBR1)

要詳細了解香港公司的註冊流程、董事和公司秘書的要求,請查看我們的文章 我如何在香港註冊公司?

企業可能隨時改變結構,但重要的是從一開始就正確設置。查看我們的文章“什麼是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每種業務的優缺點是什麼 ? 每種業務結構的優缺點。

2. 員工問題

鑑於員工是所有企業的基本組成部分,因此可能會出現各種與員工相關的法律問題。

分類

為了避免法律問題,您必須準確地將您的員工分類為全職、兼職或獨立承包商。這將影響僱傭合同的條款,以及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等員工權利。

請參閱我們關於 員工、獨資經營者、獨立承包商、自由職業者的博客:有什麼區別?有關員工和獨立承包商之間差異的更多信息。

終止

如果你想解僱表現不佳的員工,你應該特別小心。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錯誤或不公平的解僱訴訟。您可以通過採取某些預防措施來減少受到法律影響的機會,例如起草一份終止通知,提供相關理由,並給予員工充分的通知。

雇主可以通過立即解僱僱員或“無故”解僱僱員來“有理由”地非自願終止僱傭合同。

1. 被解僱 – 即決解僱

《僱傭條例》(第57章) (“EO”) 規定,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在不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立即終止僱員:

(i) 如果僱員

  • 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端
  • 犯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
  • 習慣性地忽視自己的職責

(ii) 在其他情況下,根據普通法可以立即解僱。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僱員才能被雇主立即解僱,例如嚴重的不當行為、無理毆打同事等。即決解僱是對員工採取的嚴重紀律處分,不應掉以輕心。如果該行為受到僱員的質疑,那麼雇主有責任證明立即解僱是合理的。

2. 裁員/裁員

根據 EO,在以下情況下,員工可能會因裁員而被解僱:

  • 雇主已停止或打算停止業務;
  • 雇主已停止或打算停止在僱員受僱地點的業務;或者
  • 企業要求僱員從事特定類型的工作,或在僱員受僱、停止或減少或預期停止或減少的地方從事特定類型的工作。

如果僱員的報酬取決於從其受僱的雇主那裡獲得的工作,並且雇主提供的工作或工資不超過:

  • 任何連續四個星期內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一半
  • 任何連續 26 週內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三分之一。

上述期間不包括停工日、休息日、年假和法定節假日。

但是,如果僱員在某些情況下因裁員/被解僱而被解僱,《僱傭條例》要求雇主支付遣散費。要了解有關遣散費的更多信息,請閱讀我們關於什麼是遣散費?誰有資格獲得遣散費?如何計算遣散費?

歧視

歧視指控通常基於種族、性別、年齡和民族。為了保護您的品牌形象並防止產生巨額法律費用,您應該採取措施確保所有員工都得到平等對待。

平等機會委員會已實施以下四項反歧視條例:

這四項法令禁止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殘疾、種族、懷孕、哺乳和家庭狀況的歧視。但是,沒有針對基於年齡、宗教信仰或性取向的歧視的保護措施。這些條例禁止:

  1. 直接歧視——如果雇主因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母乳喂養等原因而對另一個人“不利”,就會發生直接歧視。
  2. 間接歧視 – 當條件適用於所有員工但由於受保護的屬性而對特定群體產生不利影響時,就會發生間接歧視
  3. 受害 – 受害發生在某人因提出任何非法歧視指控或根據上述 4 項條例中的任何一項提出投訴而受到不利待遇時。
  4. 騷擾 – 香港的 SDO、DDO 和 RDO 禁止性騷擾、殘疾騷擾和種族騷擾。

雇主可以採取若干步驟來確保遵守這些條例,例如實施反歧視政策和內部申訴程序;提供一個沒有歧視騷擾等的工作環境。如果您的員工投訴了非法歧視,請閱讀我們的文章“如果我的員工投訴了非法歧視,我該怎麼辦?”了解您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護自己。

健康和安全


由於工傷可能導致員工起訴您的企業要求賠償,因此您必須確保您的企業致力於健康和安全。無論您從事什麼行業,情況都是如此。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 (“OSHO”)為工作場所的員工提供安全和健康保護。雇主必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僱員在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它適用於工業和非工業工作場所。

根據職業安全與健康條例,雇主的一些職責是維護工作場所的環境安全且不危害健康,為員工提供培訓和監督,以確保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很重要,因為《僱傭條例》規定,如果員工合理地擔心因僱傭合同未考慮到的疾病而造成人身危險,則可以在不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僱傭關係。此外,雇主未能遵守這項法定義務是一種違法行為,可處以 .港幣 200,000 元及最高監禁 12 個月

建議雇主應實施健康和安全政策或指導方針,說明公司在預防傷害和疾病方面的責任。

信息共享

如果您與潛在的業務合作夥伴、員工或承包商召開會議,在此期間您共享機密業務信息,請確保他們簽署保密協議以避免潛在問題。

這通常採取 保密協議/保密協議 的形式。您可以根據需要使用我們的企業NDA/保密協議模板

NDA 有多種形式,要了解有關 NDA 的更多信息, 請閱讀我們關於“什麼是 NDA,我什麼時候需要? 的文章。

外籍勞工

香港政府鼓勵雇主在有就業機會時考慮僱用本地人而不是外籍工人。但是,在僱用外國工人的過程中,您需要在考慮僱用他們之前檢查他們是否擁有適當的工作簽證。在香港,沒有官方配額限制公司可以簽發的工作簽證數量。

最低就業年齡為 18 歲。但是,13-17歲年齡段的學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就業。閱讀文章 我可以僱用學生嗎?我需要支付他們最低工資嗎? 如欲了解更多

3.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可以指商標、專利、版權、註冊設計或商業秘密。許多新企業犯的一個典型錯誤是沒有通過註冊適當地保護他們的知識產權——這會使您的企業面臨失去自己的想法和創造的風險。

同樣,如果您不仔細研究您正在使用的現有專利、商標或版權(例如,為您的企業名稱或新產品使用),您可能會被認為擁有所有權的另一家企業起訴。在香港,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保護您的知識產權:

  1. 版權 – 版權是保護以書籍、歌曲等物質形式記錄的原創作品的過程。規管版權的主要法例是《版權條例》(第528章) ,保護文學作品、藝術作品、錄音製品、電影等9類作品。在香港註冊版權沒有任何程序要求。只要作品是原創作品並以實物形式記錄,它將自動獲得版權保護。版權保護期持續至作品創作者去世後的 50 年(在某些情況下取決於作品類別)。作為一家企業,您可能希望發布版權聲明(例如在您的企業網站上),以告知公眾您是該作品的所有者,未經您的許可不得複制該作品。此外,您可以授予許可以將您的版權作品使用給另一方並賺取版稅。建 議通過簽署版權許可協議以書面形式授予許可。可以 在此 處找到版權許可協議的模板 。
  2. 商 標 – 商標由將一個產品和 /或服務與 另一個產品和/或服務區分開來的標記(即標誌、表達或設計)組成。規管商標的主要法例是《商標條例》(第559章) ,在香港,只有註冊商標才能享有《商標條例》規定的利益和保護。例如,註冊商標授予您使用該商標的專有權,在侵權情況下對另一方採取法律行動,您可以許可您的商標並賺取版稅等。對於註冊,您可以向商標註冊處提交申請。要了解註冊商標的申請程序,請參閱文章“在香港註冊商標的程序是什麼?商標的註冊有效期為自註冊申請提交之日起 10 年,並可通過續展註冊延期。與版權一樣,您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協議向另一方授予使用您的商標的許可。可在 處找到商標許可模板。
  3. 專利 – 專利賦予所有者製造、使用、銷售、進口和利用專利發明的專有權。在香港,專利保護受​​《專利條例》(第514章) 。專利需要在香港註冊才能獲得必要的保護。一種可以申請的專利有兩種類型——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要獲得專利,發明必須是新的;必須具有創造性;並且易於工業應用。要了解有關註冊申請流程的更多信息,請查看文章“我如何為我的發明申請專利
  4. 註冊設計 註冊設計保護產品的外觀。在香港,註冊外觀設計受《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第522章) 。為了註冊設計,它必須是新的;與該設計有關的物品的美學考慮應在該物品的使用者的實質性範圍內;設計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並且該設計不得是計算機程序或受保護的佈局設計(地形)。要了解註冊申請流程,請查看文章“我如何在香港註冊外觀設計?註冊外觀設計保護能持續多久 ? 如果您的產品具有吸引人的設計或外觀,您應該考慮註冊設計以確保競爭對手不會銷售具有相同形狀或外觀的產品。

4. 股東意見分歧

股東糾紛是企業失敗的最常見原因之一 股東協議 是避免糾紛和為股東提供法律保護的最佳方式,即使其他股東是家人或朋友。在香港,《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 規管股東協議的某些方面。與所有其他協議一樣,股東協議也受香港普通法合同規則的約束。

當企業被拆分或出售時,股東協議特別有用,因為它規定了誰得到什麼,並且幾乎沒有誤解或分歧的空間。

公司股東之間訂立股東協議,以:

  • 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以及
  • 組織管理該公司。

它允許股東納入明確的合同條款,以解決超出法規和公司法規定的關鍵管理問題。它並非旨在管理企業的日常運營。

摘要

與業務結構、員工、知識產權和股東有關的事項是開展新業務時需要注意的一些關鍵法律問題。稍加考慮並採取積極主動的方法,您就可以降低法律糾紛的風險,同時為未來的成功做好準備。

請注意,這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立場的一般摘要,並不構成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