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否存在雙重徵稅?

當兩個或多個稅務管轄區重疊時,就會產生雙重徵稅,以至於相同的收入或利潤項目都需要在每個稅務管轄區徵稅。根據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香港居民一般不會被雙重徵稅。本文將幫助您了解 (i) 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 (ii) 居民身份證明; (iii) 申請程序。

雙重徵稅協議/安排

儘管稅收的地域來源原則,香港政府已與許多貿易夥伴,如加拿大、中國、法國、印度、日本、韓國和英國簽訂了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DTA)。這些協定為投資者提供了確定性,並提供了避免對同一收入雙重徵稅的機制。

航空公司和航運業務的國際性質使航空公司和船舶運營商更容易受到雙重徵稅。就航空收入而言,香港已在香港與航空合作夥伴之間的航空服務協議中納入雙重課稅寬免安排。在航運收入方面,香港立法規定與韓國、新西蘭和智利互免稅收,因此船舶經營者可以享受稅收減免。香港亦與其他不提供互惠免稅或傾向於締結雙邊協議的地方就航運收入的雙重徵稅減免安排進行談判。

我如何從雙重徵稅協議/安排中受益?

要從雙重徵稅協議/安排中獲得稅收優惠,一個人需要通過獲得香港主管當局簽發的居民身份證明來證明居民身份。如果該人顯然無權享受雙重徵稅協議/安排所提供的福利,則可能會拒絕簽發此證明。然而,此證明的簽發並不能保證有關人士會成功申索相關的稅務優惠。

我如何申請居民身份證明書?

申請居民身份證明的一般要求是:

  • 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個人;
  • 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 180 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逗留超過 300 天的個人,其中一個是相關課稅年度;
  • 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合夥/信託/團體;
  •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合夥人/信託/團體。

您應參閱相關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安排的相關條款和協議,以了解您是否符合香港居民的資格。相關的申請表格應郵寄給稅務局稅務條約組的評估員。申請通常需要 21 天的處理時間,證書將通過郵寄方式寄出。

關鍵要點

由於香港稅收的地域來源原則,防止雙重徵稅受雙重徵稅協議/安排的約束。

應獲得居民身份證明以從雙重徵稅協議/安排中申請稅收優惠。

參考:

雙重課稅寬免:https://www.ird.gov.hk/chi/pol/dta.htm

已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https://www.ird.gov.hk/chi/tax/dta_inc.htm

居民身分證明書:https://www.ird.gov.hk/chi/tax/dta_cor.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