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如何結束我在香港的業務?

我可以如何結束我在香港的業務?

在香港,結束業務主要有 3 種方法。無論閣下選擇哪種方法,你都必須遵循正確的程序。違反者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你可以:

  1. 撤銷註冊
  2. 清盤
  3. 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

*不活動公司並非完全“解散”。不活動只表示公司暫時不從事會計交易,但不活動狀態是可逆的。暫不從事會計交易的公司可以登記以獲取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活動狀態。

撤銷註冊

在香港,最常見的是通過公司撤銷註冊來結束業務,因為其程序較簡單、廉宜和快捷。

  • 不反對通知書

已停止經營並有償付能力的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註冊登記。公司董事可以提出「不反對撤銷公司通知書」的請求,或者董事可以授權公司成員或提名其他人提出上述請求。一般而言,如果被提名人是執業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律師),則未必需要授權證明。

  • 條件

撤銷註冊條件如下:

  • 公司全體成員同意撤銷註冊;
  • 公司在申請撤銷註冊登記前從未開始營業或經營,或停業超過三個月;
  • 公司無未償債務;
  • 公司未來不會開辦/恢復業務;
  •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公司已處置所有交易股票、不動產和證券(如有);
  • 如果公司是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的資產不包括任何位於香港的不動產;
  • 本公司並無根據《稅務條例》承擔任何未清償責任。
  • 程序

申請人須填妥並向稅務局局長提交一份表格 IR1263。申請一經提交,如查實申請公司沒有未決事項,稅務局將向公司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此後,你必須在不反對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 個月內將表格 NDR1 連同不反對通知書一起交付給公司註冊處。請注意,你必須支付向這些部門申請時規定的費用。

自動清盤

如果公司有償付能力且股東希望關閉業務,閣下可以選擇將公司自動清盤。

  • 程序

成員自動清盤的一般程序如下:

  • 董事必須簽署一份償付能力證明,表明他們已進行調查並認為公司將能夠在清盤程序開始起計 12 個月內全額償還債務。
  • 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會議通知須在政府憲報及中英文報章刊登廣告。
  • 股東必須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案以進行自動清盤。點擊鏈接查看公司自動清盤的特別決議案模板
  • 決議公告必須在決議通過後 14 天內在政府憲報刊登。
  • 會議期間,可以提名和任命清盤人。清盤人可能受到檢查委員會的監督。清盤人將代替董事處理公司事務。要查看指定清盤人的特別決議案模板,請點擊鏈接。
  • 清盤人可以定期召開會議,以提供有關公司及其債權人的清盤的最新情況。
  • 當公司事務完全清盤後,清盤人將製作清盤賬目,並召開列席公司和公司債權人的最終會議。

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

將公司置於不活動狀態的關鍵是「沒有相關會計交易」。因此,公司在指定日期起不得收取或支出的任何款項、進行銷售或購買或獲得資產或負債,但公司為其初始股份支付的金額和保持公司註冊的成本不包括在「會計交易」的範圍內。

  • 程序

需要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案並將其提交給公司註冊處處長,以宣佈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一旦特別決議案獲得通過,公司將自特別決議案提交公司註冊處處長之日或特別決議案中指定的任何較晚日期起進入不活動狀態。點擊聲明不活動的特殊決議模板的鏈接。

  • 公司可以不再是不活動公司嗎?

可以,如果公司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案,宣布該公司有意進行會計交易,並且該決議已交付註冊處處長登記或存在與該公司有關的會計交易,即公司不再處於不活動狀態。

重點扼要

  • 你可以通過撤銷註冊、清盤或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來結束業務。
  • 撤銷註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序。除非受到公司利益相關者的質疑,否則撤銷註冊意味著解散。
  • 清盤是絕對的,它允許股東收回他們的股本。然而清盤的過程可能較昂貴和耗時。
  • 不活動狀態是可逆的。你可以在以後恢復交易,但公司仍需負責某些合規要求和費用。

參考資料

  1. 公司註冊處,有關不活動公司的常見問題:https://www.cr.gov.hk/tc/faq/local-company/dormant-companies.htm
  1. 公司註冊處,如何撤銷註冊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https://www.cr.gov.hk/tc/services/deregister-company.htm 
  2. 稅務局,如何申請不反對撤銷公司/有限合夥基金註冊通知書:https://www.ird.gov.hk/chi/tax/bus_han.htm
  3. 公司註冊處,有關撤銷註冊、剔除註冊及清盤的常見問題:https://www.cr.gov.hk/tc/faq/local-company/dereg-striking-off-winding-up.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