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香港僱用僱員?


僱用員工對企業來說必不可少。作為僱主,閣下必須瞭解僱用員工的要求及過程。

你可以僱用誰

閣下必須遵守由政府頒佈的相關指引,以避免職場歧視的發生。僱主應該根據求職者的資質作為聘用與否的基準,不應僅僅因為他們的性別、殘疾、家庭狀況、種族或年齡而將求職者拒諸門外。

閣下可以僱用任何15歲或以上的人,但受僱於工業經營的年輕人(15-18歲)必須遵守《僱傭條例》所訂明的工作時間。

閣下亦可僱用學生及外地勞工(需要辦理工作簽證)。

僱傭規則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的應有權益。例如,受聘於連續性僱傭合約的人士有權享受產假和年病假等福利。

《最低工資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最低工資(截至2021年為每小時37.5港元)。

僱傭規則適用於所有僱員,但未必適用於獨立承包商或自僱人士。

文書工作要求

閣下需要以下4份文件以聘請香港員工,包括:

文書工作什麼時候應該完成你必須做的
僱傭合約在僱傭合約生效日期前僱傭合約最好以書面形式草擬,且得到雙方的同意。合約必須訂明工資、工資期、終止通知期和年終酬金(如有)。
保險為員工購買保險。
强積金受僱後60天內為僱員登記強積金計劃在受僱當月的第10天,替僱員就強積金供款
稅務開工後3個月內填寫稅務表格後送交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