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閣下必須為員工購買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下的責任。一旦發生工作事故,你購買保險後就可以賠償遭受工傷或死亡的員工。
保險範圍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需就僱員因工作或於受僱期間的傷害而賠償。所有僱主均有責任就受聘於僱傭合約的僱員在受僱過程中的工傷、職業病甚至死亡而作出賠償。因此,不論僱傭合約的長短或工作時間、全職或兼職、永久工作或臨時僱員,僱主必須就此投保。
未為僱員購買保險的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
保險金額
僱員補償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是按僱員數目而定:
僱員數目 | 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 |
≤ 200 | 不少於港幣1億元 |
> 200 | 不少於港幣2億元 |
當員工發生工傷時
僱主必須就任何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向勞工處呈報。
導致 | 通知期 | Form | |
工傷意外 | 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 | 14天內 | Form 2b (https://www.labour.gov.hk/form/ecd/pdf/f2b_c.pdf ) |
僱員喪失工作能力超過三天 | 14天內 | 14天內 | Form 2 (https://www.labour.gov.hk/form/ecd/pdf/f2_c.pdf ) |
死亡 | 7天內 | 7天內 | Form 2a (https://www.labour.gov.hk/form/ecd/pdf/f2a_c.pdf ) |
職業病 | 喪失工作能力 | 14天內 | |
死亡 | 喪失工作能力 | 7天內 |
僱主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保險人要求的格式(書面形式或者其他規定形式),儘快通知保險人(並非保險經紀人)。
若閣下不確定實際執行的方式,應尋求法律意見或聯絡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