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為所有員工購買僱員補償保險嗎?

是,閣下必須為員工購買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下的責任。一旦發生工作事故,你購買保險後就可以賠償遭受工傷或死亡的員工。

保險範圍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需就僱員因工作或於受僱期間的傷害而賠償。所有僱主均有責任就受聘於僱傭合約的僱員在受僱過程中的工傷、職業病甚至死亡而作出賠償。因此,不論僱傭合約的長短或工作時間、全職或兼職、永久工作或臨時僱員,僱主必須就此投保。

未為僱員購買保險的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

保險金額

僱員補償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是按僱員數目而定:

僱員數目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
≤ 200不少於港幣1億元
> 200不少於港幣2億元

當員工發生工傷時

僱主必須就任何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向勞工處呈報。

導致通知期Form
工傷意外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14天內Form 2b (https://www.labour.gov.hk/form/ecd/pdf/f2b_c.pdf )
僱員喪失工作能力超過三天14天內14天內Form 2 (https://www.labour.gov.hk/form/ecd/pdf/f2_c.pdf )
死亡7天內7天內Form 2a (https://www.labour.gov.hk/form/ecd/pdf/f2a_c.pdf )
職業病喪失工作能力14天內
死亡喪失工作能力7天內

僱主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保險人要求的格式(書面形式或者其他規定形式),儘快通知保險人(並非保險經紀人)。

若閣下不確定實際執行的方式,應尋求法律意見或聯絡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