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買賣合約是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其中包含了協議各方(即買賣雙方)所協定的條款及條件。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要求所有土地買賣的合約(包括房屋/物業/建築物)均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並由法庭執行。故此,閣下不能以口頭形式銷售或購買物業,因法庭不會承認。因此類合約具法律約束力,故違約有機會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去草擬,正式合約會包含更詳盡之條款並用作取代臨時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將包含以下條款:
- 買賣雙方的個人資料
- 買賣協議
- 賣家同意將物業所有權轉移予買家
- 有關單位的詳情
- 該物業的描述應與土地註冊處的描述相同
- 樓價及付款方式
正式買賣合約亦會包含額外於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包括:
- 物業狀況
- 買家通常會以「現狀」接管單位,但合約中亦可包含其他條件(例如機器交付)
- 買家通常會先視察單位
- 家具及固定裝置
- 若樓價包含家具及固定裝置,則應在正式合約中列出此類項目。然而,賣家可能不會保證家具或固定裝置的狀況。
- 妥善/良好業權(good title)
- 賣方同意向買家提供物業的良好業權及向買家提供地契。
- 違反正式合約所需承擔的後果
- 若一方未能完成協議,另一方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履行令」(specific performance)。
- 印花稅
- 印花稅通常由買家支付。
- 時限要素(time of essence)
- 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約中訂明的時間限制。即使買家只是與完成交易日遲了幾分鐘向賣方支付餘額,他們也會被視作違約。
- 分攤支出
- 物業支出包括管理費按金、管理費、差餉及地租。支出通常由賣方支付。完成交易後,則由買家負責。
閣下可以在此處找到正式合約中包含的其他條款。由於正式買賣合約較為複雜,閣下應先諮詢律師以獲取更多資訊。
正式買賣合約需要加蓋印花(打釐印)及註冊嗎?
正式買賣合約應於土地註冊處登記以保護其優先權。這通常由買方律師完成;土地註冊處將收取少量註冊費(截止2021年6月,費用為港幣210元)。
正式買賣合約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加蓋印花。買方通常需支付印花稅。
違反正式買賣合約
違反正式買賣合約的後果取決於違約的類型及合約所包含的條款。下表列明違約的可能的後果:
誰違反合約及違約方式 | 法律責任 |
賣方拒絕出售 | • 合約終止• 賣家退回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即細訂及大訂)給買方• 被買方追討賠償。賠償金額取決於買家在別處購買類似的單位之實際損失(如賣方取消交易後,該單位市值上漲的差價) |
買家拒絕買入 | • 合約終止• 買方或會失去所付的臨時訂金及加付訂金。在一般情況下,若訂金超過樓價的10%,賣方則可能無法要求沒收全數訂金(除非賣家的實際損失證明全數沒收是合理的)• 被賣方追討額外賠償。賠償金額取決於賣家之實際損失(如買方取消交易後,該單位市值下跌的差價) |
若其中一方違反正式買賣合約,賣方或買方(守約方)或可向法庭申請「強制履行令」,迫使對方完成交易而不可終止合約。法庭將考慮雙方在違約後是否仍願意、仍有能力及作好準備去完成有關買賣交易,才會作出決定。
重點摘要
- 正式買賣合約是敲定樓宇買賣的重要協議。
- 正式買賣合約建基於臨時買賣合約、雙方及其律師之間的談判草擬。
- 合約通常由賣方律師準備,並必須由買賣雙方簽署。
- 這個是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故違約方可能需要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參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