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高危行業,工傷十分普遍。以下我們將會講述在什麼情況下,僱員會得到賠償;及僱主、僱員應如何處理賠償。
1|成功得到賠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若工傷是因為「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僱員將可獲得賠償。這意味如僱員是在受僱期間、並為受僱緣故而受傷,僱主便需為其負上賠償責任。這並不會因員工的行為違反法例或未受僱主指示而改變。
2|未能賠償?
儘管僱員在工作期間受傷,僱主也能一些情況下豁免賠償責任。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豁免情況包括:
- 相關受傷不窒礙僱員在工作中賺取全部薪金;
- 僱員故意構成相關受傷;
- 僱員向僱主假稱自己未有因相關受傷蒙受工作能力喪失或死亡
- 相關受傷不導致死亡或永久公所能力喪失、並因僱員對酒精或毒品成癮有直接關係
3|僱員和僱主應該做什麼?
僱員應立刻通知僱主相關工傷。另外,他們應接受治療和將醫生證明原本送到僱主手上。請注意,僱員應留下醫生證明複本作紀錄。為免引起爭端,僱員應紀錄在職期間的資訊(例如僱員和僱主關係的紀錄)。
不論需要賠償與否,僱主必須以已提供的表格,在意外發生的14天內通知勞工署。一般而言,僱主需要:
- 支付工傷病假工資,為僱員在意外發生時的月薪及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時的月薪差額的4/5
- 在僱員提交醫療費用收據的21內,支付醫療開支
- 勞工處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後,於21天內支付證明書上列明的補償金額
資料參考:
第282章 《僱員補償條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82!zh-Hant-HK?INDEX_C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