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直接促銷新指引》,根據條例,「直接促銷 」並不包括發送至電郵地址、電話或傳真機的非應邀及沒有以姓名指定個別人士的商業電子訊息,以及撥打隨機抽出的電話號碼的人對人電話通話。 這通常被稱為促銷電話,而這種促銷方式是指來電人打電話給從未打過交道的潛在客戶。
因此,你可以直接向一個地址或其 「佔用人 」發送郵件,而不需要指明任何人的姓名。 你也可以給某個電話號碼的不明身份的擁有人撥打促銷電話。
然而,你應該提供一則選擇退出的訊息,如 「除非得到你的同意,否則我們不得在直接促銷中使用你的個人資料。 如果你不希望收到我們的促銷電話,請隨時告訴我們,我們將不會再打來。」如果你沒有告知你的客戶他們有選擇退出的權利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35C-35F條所指定的任何其他資訊,他們可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如欲了解更多非應邀電子郵件和訊息的法律條文,你可以參閱《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也發佈了一些關於發送非應邀電子訊息的指引。 其中一項是關於該條例的,可在此查閱;另一項是有關該條例的一般資訊,可在此查閱。
關鍵要點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及《直接促銷新指引》對香港的直接促銷有所限制。
- 然而,在遵循《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的情況下,你可以向人們發送非應邀電子郵件和/或訊息及撥打促銷電話。
參考書目: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直接促銷新指引」:https://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GN_DM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