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以稅制簡單、稅率低而著稱,這就是許多人被吸引到香港開展業務的原因。本文將幫助您了解 (i) 稅收的地域來源原則; (ii) 不同類型的稅收; (iii) 雙重徵稅協議/安排; (iv) 相關監管機構和立法。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香港不以居住地為基礎,而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這意味著只有來自在香港經營的貿易、專業或業務的利潤才應徵稅。換言之,來自香港註冊公司的離岸收入(即非香港來源)無需在香港納稅。
香港的不同稅種
在香港徵收的稅款和關稅包括利得稅、薪俸稅和財產稅。關稅包括,例如,印花稅、博彩稅、關稅和消費稅、酒店住宿稅、車輛首次登記稅和航空旅客離境稅。
與許多國家不同,香港不對資本收益徵稅,也不對利息和股息徵收預扣稅。此外,香港不徵收贈與稅、遺產稅、淨資產稅、公共福利稅、銷售稅、消費稅或增值稅等等。
雙重徵稅安排
由於香港的稅收屬地來源原則,香港居民一般不會受到雙重徵稅,即就同一收入在兩個或多個稅收管轄區納稅。儘管如此,香港政府還是與許多貿易夥伴,如加拿大、中國、法國、印度、日本、韓國和英國,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安排(DTA)。這些協議/安排使投資者確信香港是受全球稅收制度保護的稅收管轄區。
監管和立法
稅務機關是稅務局。香港的主要稅務法例是《稅務條例》和《印花稅條例》。
稅務局局長負責執行這些條例及其規則和規例。
關鍵要點
香港的稅項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由於香港稅收的地域來源原則,防止雙重徵稅受雙重徵稅協議/安排的約束。
稅務局負責監管和徵收稅款。
參考:
-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https://www.ird.gov.hk/chi/paf/bus_pft_tsp.htm
- 已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https://www.ird.gov.hk/chi/tax/dta_inc.htm
- 稅務條例
- 印花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