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是針對每個課稅年度徵收的。利得稅評稅的基準期為:-
- 報稅表上印製的當年 3 月 31 日結束的年度;或
- 如年度賬目截止至 3 月 31 日以外的任何一天,則在報稅表上印製的年度內以該日結束的年度;或
- 如帳目是按農曆年度編列的,則在報稅表所載年份內結束的有關農曆年度;或
- 在你開始或停止經營業務或更改其會計日期的情況下,《稅務條例》規定的特別期間。
要申報利得稅負債,應填寫並提交適用的利得稅申報表,這包括法團、公團以外的人士以及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的申報。一般而言,利得稅申報表、補充表格及證明文件須於發出日期起計1個月內提交。對於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應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 財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的核證副本;
- 關於基準期的綜合收益/損益表報表;
- 帶有支持時間表的稅收計算,顯示應稅利潤(或調整後的虧損)的金額是如何得出的;和
- 註釋和說明中指定的其他文件和信息。
註冊企業還需要在上述支持文件的基礎上提交審計報告。
沒有收入或收入低於其應得津貼的納稅人無需納稅。儘管如此,如果他們收到納稅申報表,他們仍然需要填寫並向稅務局提交。
如果企業滿足要求,則可以通過電子方式提交文件。否則,應以紙張形式提交。
除了會受到處罰或檢控外,逾期申報可能會導致你被要求繳付更多稅款,因為評估師將無法授予相關的津貼和扣除額。
關鍵要點
適用的利得稅申報表、補充表格和證明文件應及時以電子或紙張形式填寫並提交。
參考
利得稅報稅表: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filing/types/profitstax.htm#wtf
填寫利得稅報稅表及補充表格:https://www.ird.gov.hk/chi/tax/bus_cp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