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閣下可以就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覆核。
覆核的申請必須在法院命令或裁決日期後 7 天內提出。該申請要求閣下提交表格 8C《訴訟一方要求覆核裁決/命令的申請書》,並且必須在上述覆核的申請中列出支持的理由。 如果閣下不滿意覆核的結果,閣下可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上訴。
若閣下就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判決上訴,案件會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進行聆訊。若閣下仍不滿原訴法庭的上訴結果,閣下仍可繼續上訴。閣下的案件隨後會於上訴法庭進行聆訊。
若閣下上訴至原訴法庭,閣下可以聘用律師。若閣下無法並無法負擔訟費,可以考慮申請法律援助。若閣下選擇聘用一名律師,閣下可以獲取專業意見,並釐清有否有力的上訴理由。
另請注意,除非以下情況,否則上訴不會獲得批准;
- 上訴涉及法律問題,或
- 索賠/反索賠不在仲裁庭的管轄範圍內
如果閣下的上訴申請被原訟法庭拒絕,該決定為最終決定,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
對於民事訴訟而言,法律援助署為合資格申請人提供律師及(如有需要)大律師的代表。無論是否是香港居民,只要在香港居住的人均可以獲得法律援助。一般而言,若閣下同時通過經濟能力審查及案情審查,就會獲得法律援助。兩種法律援助計劃適用於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分別是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和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有關獲得法律援助的更多資訊,閣下可以瀏覽法律援助署的網站: https://www.lad.gov.hk/chi/home/ho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