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閣下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被起訴,閣下就會收到的索賠人來自該審裁處的索賠,因此閣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回應索賠,具體取決於閣下同意或不同意索賠:
- 如果閣下同意支付全部或部分索賠金額: 閣下可以向法庭支付索賠金額和索賠人的申請費(在簡短提訊及未提交答辯書前)或把款項繳存予審裁處前以書面形式向法庭申請(在進行簡短提訊或提交答辯書之後)。
- 如果閣下同意付款但是要求延期或分期付款: 閣下則必須在簡短提訊中向審裁處申請延期或分期付款。
- 如果閣下反對全部/部分申索,但是並不提出反申索: 閣下應該向審裁處的會計部提交答辯書 (一份說明被告是否對原告的申索款額和/或責任提出異議的文件),並在簡短提訊前將答辯書副本送交申索人。
- 如果閣下反對全部/部分申索,並提出反申索: 閣下應該向審裁處提交答辯書和反申索書(一份由被告人提交的獨立的反訴文件),並在簡短提訊前將上述文件的副本送交申索人。必須注意的是,閣下還需要支付訂明的提交費以提出反申索。
- 如果閣下不理會申索: 申索人又能夠提出證據支持他的申索和證明聆訊通知書已經送達被告人,他/她便可以要求審裁官判閣下敗訴。
在提交索賠人的申索和閣下的辯護(以及任何反索賠)後,訴訟程序通常分為三個階段,即簡短提訊、提訊和審訊 (這可能包括審訊前的聆訊)。視乎每個案件的進展和必要性,以及當事人是否會對審裁官的決定提出上訴,案件亦可能有其他附帶的聆訊 (例如把裁斷或命令作廢或覆核裁決的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