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人因事故而受傷時,即可被視為人身傷害。人身傷害不只侷限於身體的損傷,同時包括精神及心理損傷。若你因另一方的過錯而受傷,閣下可以通過提出人身傷害訴訟索償。然而,訴訟應是解決紛爭的最後途徑,而大多數人身傷害案件均以調解或談判處理。
我什麼時候可以就人身傷害提出索賠?
如果您所遭受的人身傷害有某些“訴因”,您可以就以下情況要求賠償:
- 違反合同義務
- 違反法定義務
- 疏忽
- 滋擾
- 侵犯他人(例如身體攻擊)
- 故意傷害你的人
但是,如果沒有這樣的“訴訟因由”,或者如果事故不涉及該人的疏忽或過錯,閣下則不能起訴其他人要求賠償。若閣下尚未在事故發生當天起三年內開展人身傷害訴訟,可能會失去起訴的權利。這項限制受《時效條例》(第 347 章)第 27 條規定。
我要如何就人身傷害提出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閣下應向有處理意外索償經驗的律師諮詢意見,他們會告知閣下的申索是否有法律依據,即是否有合理理據提出申索。律師可整理閣下的證據,將之呈交予需要負上責任的一方及其保險人。閣下應留意,若閣下沒有妥善保留意外的相關紀錄或相關紀錄不完整,這將會是閣下索償的一大障礙。
您從哪裡開始採取法律行動取決於您希望獲得多少賠償:
- 如果申索金額為 $75,000 或以下,閣下應該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展開訴訟。
- 如果申索金額高於 $75,000 但不超過 $300 萬,閣下應該向區域法院展開訴訟。
- 如果申索金額為 $300 萬或以上,閣下應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展開訴訟。
人身傷害訴訟與任何其他形式的訴訟相同。雙方將在法官面前通過舉證和陳述論點去陳述案情。法官會考慮這些證據和論點並做出決定。一般來說,敗訴方會被法官命令向勝訴方支付訟費,其中可能包括勝訴方在聘請律師以及準備和審理案件方面所花費的費用。這些費用可能很大,因為它們取決於案件的長度、所需的準備工作量和案件的複雜程度。有關人身傷害訴訟的更多詳情,請瀏覽 https://www.hklii.hk/chi/hk/other/pd/PD18.1.html。
關鍵要點
- 如果您因另一方的過錯造成事故而受到傷害,您可以通過提起人身傷害的法律訴訟來要求賠償。
- 在所有情況下最好諮詢律師,因為他們在處理人身傷害索賠方面的經驗豐富。
- 一旦發生事故,您應盡可能保留與事故相關的記錄,以確保您的案件既足夠又有力。
- 您開始訴訟的適當法院將取決於您希望獲得多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