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我應該如何就商業糾紛提出訴訟?我應該在哪個法院或審裁處提出?

訴訟是一個法律程序,指法官/司法人員在法庭或審裁處開庭審理與訟各方之間爭議的法律程序。通常一方會向對方開展民事訴訟以解決商業糾紛。在香港,法庭及審裁處採取普通法辯論式訴訟的司法制度。

常見的糾紛領域

對於較常見的糾紛領域,企業應該多加留意以防範於未然。常見的領域包括:

  • 僱傭糾紛
  • 合約糾紛
  • 破產及清盤 

展開訴訟

當一方捲入商業糾紛時,他們或會寧願開展訴訟而不選擇調解或仲裁。原因如下:

  • 未能在調解或仲裁中達成協議
  • 若已有類似案件的裁決,則可以大約預測訴訟結果
  • 代表律師會更投入參與訴訟過程

我應該選擇哪一個法庭/審裁處?

閣下展開訴訟的地點取決於所涉及糾紛的類型:

  • 合約糾紛:企業與承辦商、供應商、買家或其他個人之間或會出現與合約相關的分歧。一方可向對方展開民事訴訟索償。若索償金額不超過港幣75,000元,案件則會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若索償金額超過港幣75,000元但不超過港幣三百萬,案件則由區域法院審理;但若金額超過港幣三百萬,案件則會由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審理。

重點摘要

  • 在香港展開訴訟,閣下需要向正確的法庭提出申請。
  • 閣下展開訴訟的地點取決於所涉及糾紛的類型及索償金額。

參考資料:

  1. 律政司,“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https://www.doj.gov.hk/tc/legal_dispute/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