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其他企業和個人的分歧在所難免。當您捲入商業糾紛時,最好以一個及時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解決。至少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商業糾紛:
調解
調解是甚麼?- 調解是一種自願參與的程序,當中由一名公正及受過訓練的第三方,即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達成和解。
優點 | 缺點 |
雙方可避免衝突 | 若一方隱瞞資訊,將會對調解過程造成困難 |
各方可自由達成協議,享有更高彈性 | 若調解員缺乏經驗,則會使調解過程欠缺效率 |
省時又省錢 | 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退出調解程序,導致前功盡廢 |
和解協議條款保密 | 若各方最終無法透過調解解決糾紛,調解費用會被浪費 |
調解可以維持各方當事人的關係,甚至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 | 過程中或會向對方披露對對方有利的資訊 |
仲裁
仲裁是甚麼? – 仲裁是一種法律程序,由一位或數位仲裁員所作出的裁決書對所有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優點 | 缺點 |
更具彈性:各方可自由選擇仲裁員 | 仲裁決定需要各方以善意行事,且仲裁員的權力範圍不如法院,無法涵蓋全部類型的糾紛 |
各方不但可以選擇一個中立國籍的仲裁員,還可以自行決定其他仲裁相關的重要因素(包括仲裁地及語言),以確保仲裁的中立性 | 仲裁前的階段通常不及法庭程序般直接明確。這有機會為當事人帶來困擾,甚至導致仲裁聆訊的延期 |
仲裁的細節保密,故各方當事人 | 仲裁裁決被成功上訴是相對罕見的 |
仲裁裁決書是終局並對所有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亦不難執行 | 儘管選擇律師代表不是強制性的,但仍有不少當事人會選擇當事人沒有意識到不聘用律師可節省仲裁成本 |
仲裁裁決可以通過《紐約公約》在國際上執行 | 地方法院或因保護主義而拒絕執行仲裁裁決 |
訴訟
訴訟是甚麼? – 訴訟是一個法律程序,指法官/司法人員在法庭或審裁處開庭審理與訟各方之間爭議。
優點 | 缺點 |
法律裁決具法律約束力,故各方必須遵守,否則或會受到處罰。 | 審訊需時(以月或年計),故整體而言比調解或仲裁費時 |
與調解和仲裁不同,有權就法院裁決提出上訴 | 雖然各方可以就判決向法庭提出上訴,但訴訟程序或須重新進行,涉及額外費用及時間 |
若已有類似案件的裁決,則可以大約預測訴訟的結果 | 與調解不同,訴訟往往損害雙方關係,令雙方難以維持良好的關係 |
若一方不合作,法庭時間表及相關規定可以強制各方配合 | 與調解及仲裁不同,大部分法庭文件都可供公眾查閱,故訴訟未能有效保障當事人的私隱 |
重點扼要
- 至少有三種方式解決商業糾紛
- 不同方式各有利弊
- 閣下選擇調解、仲裁或訴訟以解決糾紛取決於不同因素(例如閣下可否負擔法律費用和對方是否願意庭外和解)
參考資料:
- 律政司, “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https://www.doj.gov.hk/tc/legal_dispute/index.html
- 香港大律師公會, “解決爭議的替代方式”: https://www.hkba.org/zh-hant/content/adr
- 香港和解中心: http://www.mediationcentre.org.hk/tc/home/home.php#gsc.tab=0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https://www.hkiac.org/zh-h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