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客戶沒有為我交付的商品和服務付款,我該怎麼?

在經營業務時,閣下很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客戶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已提供的服務/已交付貨物的發票。因此,閣下需了解對不支付發票的客戶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本文將幫助閣下了解可以採取哪些步驟來追討未付款的發票: 

(a) 發送要求付款的律師信

(b) 對不付款的顧客提出法律訴訟

可是,在採取任何行動以收回未付的款項前,請查看閣下的合約,看看閣下是否列明了閣下與客戶間任何首選收債的方法。 

  1. 律師信

第一步應該是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前發送一封律師信,以向客戶收取逾期款項。 閣下可以選擇在發送最終提醒前多次發送律師信。

通常,律師信包括: 

  • 逾期欠款 
  • 未付款的發票號碼和日期 
  • 付款截止日期 
  • 交付的貨物/提供的服務的描述 
  • 逾期還款費用 (如有) 
  • 要求在特定日期前繳交全額

如果這是最後提醒,閣下應該說明這是最後提醒,並說明如果未在到期日前支付未付欠款,那麼閣下將對客戶提出法律訴訟,而不需要任何進一步的警告。 

  1. 對欠款開始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在發出律師信後,客戶在規定的到期日後仍未支付欠款,閣下應該對客戶採取法律行動。閣下可以在訴訟中使用律師信作為證據。 

我甚麼時候可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 

通常情況下,小額錢債審裁處會處理有關客戶未償還債務、服務費、財產損失和所售商品的索賠。

如果客戶尚未支付給閣下的金額等於或低於 75,000港元,閣下可以自行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民事索賠。 閣下可以填寫某些表格來提出民事索賠,並從司法機構網站的此處下載。 然後,閣下需要親自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提出申索。 通常,閣下在提出索賠時代表自己,因為這樣更直接。 要了解更多資料,閣下可以閱讀「我可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獲得任何法律援助嗎?」

有關通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索賠的更多資訊,閣下可以查看我們小額索賠的常見問題

如果我的客戶目前不在香港怎麼辦? 

《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 13 條規定,即使客戶目前不在香港,閣下仍應在被告部分提供客戶的姓名和香港地址。 

我的客戶未能向我支付價值超過 75,000 港元的訂單,我該怎麼辦?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院命令超過 75,000 港元但低於 300 萬港元,閣下則需要將案件提交給區域法院。 如果閣下的申索金額超過 300 萬元,案件則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