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遠程工作時要考慮什麼?

在2021 年,隨著新冠疫情的持續發展,許多公司安排僱員遠程工作或在家工作。然而,此類安排可能會產生一些法律問題。

  1. 遵守《職業安全與健康條例》(“OSHO”)和普通法的注意義務:根據《職業安全與健康條例》第 6 條,僱主有法定義務確保其僱員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如僱主故意、明知或不顧後果地“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為僱主的僱員提供或維持一個安全且沒有健康風險的工作環境”,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00元和六個月的監禁。

因此,僱主有義務根據 OSHO 和普通法的注意義務確保工作環境安全。在WFH安排的情況下,建議僱主合理照顧僱員並確保工作環境合適。如果僱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僱主仍可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1. 遵守《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ECO”):根據 ECO,僱主有責任就因受僱和在受僱期間發生的意外人身傷害支付賠償。此外,根據 ECO 第 15 條,僱主有義務在事故發生後 14 天內向勞工部提交表格 2。值得注意的是,ECO 並未明確規定僱主將對員工在家工作時發生的任何事故負責。但是,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僱主可能需要為在家工作時遭受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建議僱主審查其當前僱員的補償保險單,並考慮是否需要任何額外的保險。
  1. 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私隱專員已發佈處理在家工作僱員個人資料的指引。這些準則使員工能夠在 WFH 安排期間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數據隱私保護。以下是《私隱條例》發出的三份指引:

在家工作安排下的個人資料保障指引︰機構篇

在家工作安排下的個人資料保障指引︰僱員篇

在家工作安排下的個人資料保障指引︰使用視像會議軟件

它指出僱主可以製定政策或發布指導方針,例如:

  • 將數據和文件傳輸出組織的場所和公司網絡
  • 處理數據洩露事件;
  • 為員工提供培訓,讓他們了解網絡安全威脅以及如何處理這些威脅。

需要留意的是,這些只是隱私專員的建議,因此僱主没有法律義務遵守這些建議。

  1. 制定在家工作政策:在家工作政策旨在為在公司遠程工作的員工提供指導,可包括:
  • 資格 – 並非所有任務都可以遠程完成,例如客戶服務。您應該列出哪些團隊有資格在家工作,哪些團隊必須留在辦公室。
  • 申請在家工作安排的申請程序(如有)
  • 工作時間 – 最佳做法是像辦公室的正常工作時間一樣確定工作時間,例如上午 9 點至下午 5 點。如果您的公司有更靈活的工作方式,您可以設置員工應該工作的小時數目。
  • 設備政策 – 指出是否會向員工提供相關設備
  • 機密性 – 應概述保護機密信息和數據安全的步驟。此外,僱主還可以審查他們與僱員的保密協議,以確保其中包含足夠的條款來保護機密信息。
  • 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 當員工在家工作時,僱主對他們負有同樣的健康和安全責任。因此,您必須在政策中概述您將如何管理在家工作的員工的健康和安全。例如,僱主應要求員工立即通知僱主有關 WFH 的任何安全問題,包括任何“險些失誤”或事故。
  • 員工的職責和責任。

我的員工可以要求在家工作嗎?

如果僱員因擔心染病的風險而希望在家工作,他可以​​要求終止僱傭合同,並無需通知或付代通知金。因此,僱主應始終確保工作環境安全且符合衛生標準,不會違反謹慎責任,否則僱員有權被推定解僱並可能立即離職(你可以參考制訂專為減低僱主風險而設的在家工作政策)。

目前為止(截至 2021 年 8 月),政府已制定一套明確的指引以應對新冠疫情。若僱主遵循這些規則,僱員很難因辦工室不合衞生要求而不回辦工室。所以,如僱主已遵守指引,僱主可要求僱員在僱傭合約指定的辦公室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僱主應考慮個別情況,例如僱員所在社區是否有許多確診病例。

總結

  • 有如在正常條件下工作一樣,僱主對在家工作的員工負有相同的健康和安全責任。
  • 僱主必須確保遵守《僱員補償條例》
  • 在制定在家工作政策時候,僱主需為在家工作的員工提供有關設備、數據安全、健康和安全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