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已實施四項反歧視條例。自實施以來,香港的僱主和僱員更加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利和義務。僱主可以做很多事情來確保他們遵守該四項條例:
- 實施透明的反歧視政策和內部申訴程序:政策應該是書面的並且是零容忍的。政策實施後,僱主應要求其員工、志願者和實習生簽署一份聲明以代表他們了解那些政策。僱主也應始終如一地和透明地應用這些政策。
- 在行使管理權或酌情權授予僱員福利或晉升僱員時要小心:在行使權利或酌情權時,僱主應確保授予某些僱員利益或晉升某些僱員的理由與僱員的性別、婚姻狀況、家庭狀況、懷孕、哺乳、殘疾或種族完全無關。公司董事和/或經理最好在會議記錄中簡潔準確地記錄如何做出某決定。記錄還應顯示董事和/或經理在做出決定之前已考慮所有相關因素。
- 發出評估報告及警告信時要小心:僱主有責任向僱員披露有關其表現的評估報告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發出的任何警告信。因此,這些文件均不應顯示員工的未來被一個非法歧視因素所完全地或部分地決定。
- 為員工提供一個免於歧視和騷擾的工作環境
參考資料:
- 立信德豪, “文章:What can employers do to comply with the anti-discrimination law of Hong Kong”: https://www.bdo.com.hk/zh-hk/%E5%B0%88%E9%A1%8C%E6%8E%A2%E8%A8%8E/%E7%AB%8B%E4%BF%A1%E5%BE%B7%E8%B1%AA%E5%88%8A%E7%89%A9/phd-flyer/what-can-employers-do-to-comply-with-the-anti-di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