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對現行工作場所歧視法做了哪些修改?

在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頒布該條例是為了加強對歧視的保護。它還修訂了現行的工作間歧視法,包括《性別歧視條例》(第 480 章)《殘疾歧視條例》(第 487 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 527 章)《種族歧視條例》(第 602 章)

對現有工作間歧視法所做的修改

《2020 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對現行工作場所歧視法的主要修改包括:

關鍵要點

參考資料:

  1. 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現已生效!”:https://www.eoc.org.hk/s/Discrimination_Ordinance_Amendments_202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