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是指僱員因完成或將要完成的工作而支付給他們的所有收入、小費、津貼、報酬和服務費。在香港,《最低工資條例》(第 608 章)現時將法定最低工資定為每小時 $37.50。一般而言,該條例適用於每名僱員、他們的僱主和他們受僱的僱傭合約。
豁免支付最低工資
某些學生僱員可豁免於領取法定最低工資。他們包括:
- 實習學員; 和
- 工作經驗學員。
您可以豁免向實習生和/或學生支付最低工資,因為他們與您的組織或公司沒有任何僱傭關係。然而,指定的學生僱員必須參加《最低工資條例》(第 608 章)指定的教育課程類型。
實習和工作經驗的性質和要求之間也存在一些顯著的差異:
實習 | 工作經驗 | |
註冊的教育課程類型 | 修讀本地教育機構提供的全日制認可課程的學生(見《最低工資條例》(第 608 章)附表 1);或就讀非本地學歷全日制學位或更高級別課程的香港居民學生 | 與實習一樣 |
性質 | 由提供課程的教育機構認可或安排;及實習構成課程的選修或必修部分 | 不必受教育機構認可或安排;和不必與課程相關 |
年齡和為期 | 不限制年齡和實習的為期 | 年齡:入職時未滿26歲為期:經學生與僱主同意,連續最多 59 天可被視為豁免學生僱用期;最多可在同一日曆年內開始一段豁免學生僱用期;和學生必須依法聲明以核實這一事實,並向其僱主提供他們的聲明(或聲明的副本) |
如果一份僱傭合約的豁免學生僱用期少於59天,則剩餘的天數不能結轉至同一日曆年內的另一份僱傭合約以進行豁免。無論僱主是否為同一僱主,這都適用。
作為僱主,您還應該在僱用學生僱員時保留記錄。這是《僱傭條例》(第 57 章)規定的。這些文件的樣本已由勞工處準備,以供參考。教育機構也可根據個人需要和情況發出所需文件。有關保存記錄的更多詳細信息,您可以查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指引,你可瀏覽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smw.htm。你亦可瀏覽 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SMW_Notes_for_Students_TC_2017_5.pdf以獲取有關學生僱員和僱主法定最低工資的說明。
參考資料:
- 勞工處, “法定最低工資”: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mwo.htm
- 勞工處, “法定最低工資實習學員及工作經驗學員的豁免安排”:https://www.labour.gov.hk/tc/erb/smw_esi_we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