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不能隨時解僱僱員,因為在某些情况下解僱是不合理或非法的。
不合理解僱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證明因以下理由而將僱員解僱,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
- 僱員的行為;
- 僱員在工 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 法例的規定;或
- 其他實質理由。
如果僱員受聘於連續性合約至少24個月,但僱主未能證明是有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則有機會被視為無理解僱。
不合法解僱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僱主在下列情況解僱僱員是違法:
- 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
- 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他 ;
- 由於僱員曾在有關執行《僱傭條例》、因工遭遇意外或違反工作安 全法例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向進行查訊的公職人員提供資料而解僱他;
- 因僱員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而解僱他;
- 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的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他。
處罰
如果僱主不合理和/或非法解僱其僱員,僱主可能要面對僱員提出補償的申索。勞資審裁處或會要求讓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或要向僱員作出賠償。
關鍵要點
- 僱主應給合理理由去解僱僱員
- 僱主應避免在非法的情況下解僱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