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可而無預先通知解僱僱員,如果他們選擇給代通知金,而僱員就會被即時解僱。
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僱員:
-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
- 欺詐、不忠實;或
-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可指定解僱,並即時終止僱傭合約且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他們:
-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 受僱主苛待;或
- 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代通知金
連續性僱傭合約 | 代通知金 |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通知期 | 等同合約訂明的通知期的薪金 |
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 | 不少於一個月的收入 |
在試用期內 | 通知期 | ||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 不需要 | ||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後 |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 等同合約訂明的通知期的薪金 | |
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 | 不少於7天的薪金 |
即時解僱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
- 欺詐、不忠實;或
- 慣常疏忽職責。
例如,一個2. 失當或3. 不誠實的行為包括僱員將機密資料給予公司的競爭對手。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該僱員的行為,你可在不給予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即時解僱他。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
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指定解僱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 知金:
-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 受僱主苛待;或
- 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關鍵要點
- 僱主可以不給僱員通知期,但給僱員代通知金,
- 代通知金是基於通知期僱員的薪金
- 僱員若被僱主即時解僱或指定解僱就不會得到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參考書目
勞工處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勞工處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