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是香港政府設立的退休保障框架,目的是為香港老齡人口提供退休後的安全網。顧名思義,僱主和僱員均要強制供款。
豁免人士
如你的僱員受僱最少60天,你必須為僱員進行強積金供款,除非他們屬於以下任何類別:
- 未滿18歲或年屆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
- 家務僱員
- 自僱小販
-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或津貼及補助學校的教員)
作為僱主,閣下有權選擇不同強積金計劃以進行供款,但會鼓勵閣下在作出決定前先諮詢僱員。閣下亦可提供兩個或以上的強積金計劃讓僱員自行選擇。
閣下可以在強積金基金平臺和受託人服務比較平臺比較不同的計畫。
強積金供款計算
強積金供款的金額取決於僱員的每月入息。
僱員每月入息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
最低入息水平 | ≤ HK$7100 | 有關入息 x 5% | 無須供款 |
HK$ 7100-30,000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
最高入息水平 | ≥ HK$ 30,000 | $1,500 | $1,500 |
何時作出强積金供款
在每月10日或之前,僱主必須為按月發薪的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
僱主必須在作出強制性供款後的7個工作天內,向每位受託人/僱員提供供款記錄。供款記錄應包括僱員的相關收入、供款金額和供款日期。
如你最近曾僱用任何人,你必須在首60天內為他們申請納入強積金計劃,並在同月的第10天,作出首次強積金供款。
關鍵要點
- 僱主必須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
- 僱主可選擇不同強積金計劃進行供款
- 強積金供款的金額將按僱員的月入計算
- 僱主應在每月10日或之前作出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