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買賣商業物業的程序是什麼?

整體而言,買賣物業涉及的程序非常複雜。以下將闡述買賣物業的 5 個主要步驟。

還請注意,每筆交易的狀況均有差異,而本文只是對相關過程的綜合論述。因此,若你對買賣物業的過程有任何問題,應先諮詢律師/地產經紀以了解更多。

1. 委託代理

買賣雙方通常均會委託地產代理以協助處理交易。

若閣下想出售物業,地產經紀應該:

  • 向閣下索取單位的資料;
  • 向買家推銷單位;
  • 安排買家視察單位;
  • 告訴閣下關於單位的所有要約(出價);
  • 協助閣下與買方商議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若閣下想購買物業,地產經紀應該:

  • 為閣下提供有關單位的資料;
  • 安排閣下視察物業;
  • 將閣下的所有要約(出價)告知賣家;
  • 幫助閣下與賣家協商並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是否需要簽署物業代理合約?代理會提供物業信息嗎?

不需要。根據《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下稱《規則》),簽署地產代理合約的要求僅適用於住宅物業。在商業物業交易中,代理人可以提供一般物業信息或與交易相關的信息。根據《規則》頒布的「操守守則」,地產經紀必須在交易過程中盡量小心,即他們必須保護客戶的利益並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行事。

2.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將就已選定的物業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該臨時合約通常由經紀人/地產代理以標準格式準備,而買方亦需繳付臨時訂金(俗稱「細訂」,通常為樓價的 3-5%)。

3. 進行業權審查

買賣雙方可以商議一個業權調查期,以允許買方在交易敲定前對單位進行業權審查。這提供買方及其律師一個審查和評估文件的機會,以確保不存在與單位相關的法律或財務問題。

這通常包括在土地註冊處搜索任何針對該物業的產權負擔,例如法律費用、檢查地契和提出關於業權的問題。若買家沒有得到滿意的回覆或賣方律師沒有就業權問題提供合理解釋,買方在一般情況下保留取消交易的權利。

買方律師亦會諮詢賣方律師有關未付的管理費、未決訴訟、未付地租的事宜,並視察物業的物理狀況。

4.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買賣雙方會各自委託事務律師。根據臨時買賣合約,雙方律師將商議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並通常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4 天內簽訂。正式合約亦包含訂明完成日期的條款,即賣方將財產出售給買方的日期。

除臨時訂金外,買方將在簽署正式合約時支付加付訂金(行業慣例為樓價之10%,並合計臨時訂金)。但若賣方證明該物業沒有按揭(如適用),買方可被要求將押金發放給賣方。

5. 財產移交和物業擁有權轉讓

於完成交易當日,買方將支付樓價的餘款,而賣方將提供買方鑰匙、正式簽署的轉讓契及其他相關文件以完成交易。

轉讓契是轉讓土地合法業權的契約,需要在簽訂契約起30天內加蓋印花並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並以根據「優先登記」原則保護購買者的利益。印花稅通常由購買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