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商業租賃為租戶提供了續現有租賃的選擇。這種續租選項使租戶有權在現有租約到期後繼續租用該物業。
可是,如果租約沒有續約選項,閣下必須在租約到期前重新協商租約。
甚麼是「續約選項」?
一般來說,選擇續約條款會:
- 要求租戶在租期屆滿前的指定期限內發出書面通知。通常對於商業租賃,這將是租約到期前的 3-9 個月。
- 確定新租金的條款。例如,新租金是否按照當前租金的固定費率進行調整,或者是否通過協商調整新租金。
- 包含對新租賃條款的引用,例如與現有租賃協議的條款相同。
選擇續訂條款的一個例子是:
「如果租戶在履行本租約時沒有違約,則租戶可能有權續租租約,續租期總共為 12 個月(「續租期」),可以通過書面形式行使至少在租約或續租期屆滿前六十 (60) 天通知出租人。
租戶如需續租將獲得優先續租的權力,但租戶要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出租人。續訂的租金金額應由雙方在相同條件下重新協商。如果有其他方對該財產感興趣,則租戶應優先續簽當前租賃。出租人將告知租戶租賃財產的條款和條件,租戶應在三 (3) 天(72 小時)內接受或拒絕此類條款。雙方應在本協議的基礎上談判並簽訂新的協議。」
更新通知
根據租約條款,租戶可能需要向業主提供書面通知以更新合約。書面通知應由租戶簽署並詳細寫明其地址、全名/公司名稱。如果租戶未能按照條款規定的方式行使續租選擇權,租戶就會被視為放棄行使續租選擇權。
協商新租約
如果閣下忘記或錯過了行使續租選擇權的機會,或者如果租賃協議沒有提供續租選擇權,雙方可以重新協商租賃條款。如果閣下未能重新協商新的租約,那麼閣下將不得不離開該物業並將其恢復到原來的移交條件,費用由閣下自己承擔。
在談判新租約時,「現行市場租金」的概念可能有助確定續租的租金。為了了解物業的現行市價租金,雙方可共同委任一名獨立的專業估價師進行此項工作,其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重點摘要
- 如果閣下的租賃協議包含「續租選擇權」條款,閣下應在指定期限內相應地行使該條款,通常是向業主發出書面通知。
如果沒有續租選項,閣下必須在租約到期前協商新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