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時我一開始要付甚麼?我應該注意哪些持續成本?

在簽訂商業租賃協定時,作為租戶,閣下必須在簽訂租賃協定時支付初始成本。此外,租戶在租賃物業時必須支付持續成本,這將取決於租賃條款。

起初成本

  1. 保證金

租戶需要在簽訂租約時向業主支付相當於1至3個月租金的保證金。該押金可在租賃期滿後退還,但業主有權根據合約從押金中扣除拖欠的租金和費用。

  1. 印花稅

如屬租契,租客與業主通常會分擔向政府繳付的印花稅。通常是年租金或平均年租金的1%,閣下可以利用稅務局提供的「印花稅計算」網頁計算印花稅的款額。

  1. 註冊費

租契須在簽立後30天內,向土地註册處登記,否則,租契將失去法律上對於其他的優先權。在這種情況下,現有租戶可能會被驅逐。

租賃協定應明確業主或房客是否支付登記費。

  1. 律師費

如果閣下已聘請律師起草/審查租賃協定,閣下需要向他們付款。

  1. 代理傭金

如租賃處所已由地產代理提供便利,則地產代理可向業主及租客收取費用。

持續成本

  1. 租金

租戶必須按照租約向業主支付租金。

  1. 房產稅

業主通常每年繳納房產稅。香港的房產稅率為15%,物業的應評稅值以已付租金為基礎。

不過,如果業主是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有限公司,他們很可能會獲豁免繳付物業稅。公司可申請免征物業稅,因為收入(如租金收入)將改按利得稅評定。

  1. 差餉及地租

根據租約的內容,房屋的佔用人或所有人都必須支付差餉。在沒有任何相反協定的情况下,假定佔用人或租戶將支付費率。

差餉物業按應課差餉租值百分比收取。現時的差餉率是5%。應課差餉租值是指物業在指定估價基準日的估計年租金值,假設該物業當時空置並出租時所得的租金。如欲査詢該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請使用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上的「差餉及/或地租査詢」服務。

  1. 保險

租約通常包括關於購買保險的條款。一般來說,業主不會負責為建築物投保或在損壞或毀壞的情况下恢復原狀。建築物的業主立案發團通常會。不過,業主通常會要求租客購買額外的保險,以及針對房屋內任何人或財產的協力廠商責任的更全面的保險。

  1. 服務費

服務費包括中央空調費用、樓宇管理、清潔及公用區保養等項目,並按擬租用的樓宇面積計算。費用以每月每平方英尺報價,不可協商。收費可能會不時修改。

  1. 維修保養

維修保養的費用很大程度取決於租約如何分配維修和保養的義務。通常,租戶可能需要支付租金,以保持租賃物業的內部狀況良好。業主通常會與建築物的所有其他業主分擔建築物公共區域和設施的維護和維修費用。

重點摘要

  • 有許多與租賃物業相關的成本,閣下必須查看閣下的租賃協定,以瞭解閣下所負責的成本

參考資料

  1. 地產代理監管局 –  「訂立租約須知」:  http://www.eaa.org.hk/consumers/doc/ch_tenancy.pdf 
  2. 差餉物業估價署 – 「差餉」: https://www.rvd.gov.hk/tc/public_services/rat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