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有甚麼分別?

股東協議(「協議」)是公司股東間的協議,用於界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一些關鍵條款包括: 投票權、股息政策、股份轉讓限制、對小股東的保護。鑑於該協議的合同性質,如果其中一名股東違反該協議,其餘股東作為該協議的締約方,有權對違約股東提出訴訟。

公司章程(「章程」)管理公司的內部事務。它像一份合同,規範了公司與股東間,以及股東之間的關係。它是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的強制性文件。章程一般規定了董事的任免、董事的權利和責任、發行股份/股份轉讓的程序。章程是法定文件,公司受法律約束,以確保遵守章程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述,我們來了解一下股東協議與章程的分別:

股東協議 公司章程
一份可選的文件根據公司法強制執行 
提供更詳細的條款,例如棘輪條款,以使管理團隊的利益與公司保持一致包含更一般的條款,例如規定董事權力和責任的授權條款(除非另有說明)
公司股東間的私人協議公開文件,並需要在公司註冊處登記
每個新成員都必須執行一份加入協議才能成為一方股東自動成為一方  

股東協議是否凌駕於章程之上?

股東協議一般有「至高條款」,規定與章程有衝突的條款,均以股東協議為準。

 重點摘要

  • 公司章程是香港法律規定的主要公司章程文件之一,用於列明公司營運的規則。 
  • 股東可以選擇訂立股東協議來確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