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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董事會負責經營公司,而股東則是公司的擁有者。
董事會
董事會是公司的管理機構。 董事會負責整體管理,並就公司問題和政策作出決定。 它亦負責委任和監督管理層,即公司的經理,並向股東報告公司的活動。 在董事會會議上,董事會的決定以書面形式記錄於董事會決議中。 例如,董事會決議可以通過委任新的董事、收購其他業務、開設公司銀行帳戶等。 當公司需要提供股東/董事作出的決定的證明時,它可以作為外部機構的合規文件。 如要查看可根據要求進行自訂的董事會決議的範本,請點擊連結。
董事
董事負責公司的管理,而董事的職責和權力載於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中。根據《公司條例》的規定,董事有責任以謹慎、行使技巧和努力的方式行事。此外,他們還有其他受信責任,例如:
– 為適當的目的行使權力;
– 避免利益衝突;及
– 避免透過董事的職位獲取盈利
– 本著真誠為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
如果是一所有限公司,它必須至少有一名股東和董事。 股東和董事可以是同一個人。
股東
股東擁有公司的股份,因此是公司的集體擁有人(也可以稱為成員)。他們有權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有權獲得股息、有權獲得經審計的帳目和董事報告、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及有權在清盤時獲得分配(在債權人被清償後)。 在股東大會上,股東通過的決定以書面形式記錄在股東決議中。
股東在達到一定的多數後,可以就不同的事項通過決議。股東決議有兩類:「普通」和「特別」。 關於這兩類決議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 「甚麼是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決議? 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的區別是甚麼? 」
關鍵要點
– 董事會是公司的管理機構,而股東是公司的集體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