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普通股東有投票、分紅,以及通過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的年度業績進行監督的權利。 這些股東權利規定在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下稱「章程」)和補充文件(如果有)中規定。
一般來說,股東的權利有以下幾點:
– 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或通過決議;詳情請見普通和特別決議的常見問題。
– 獲得公司宣布的股息;
· 先決條件:如果有可供分配的利潤,而董事會已宣佈會分配股息
– 在清盤時獲得分配,即股東有權獲得在清盤時與持股規模相符的公司資產。
· 先決條件:只有在債權人和其他有優先權的實體得到償還後,還有資產可以提供給股東
– 得到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資訊
股東協議還規定了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例如,它可能規定發行/轉讓股份的優先權、任命/罷免董事的權利等。
股東的權利是否可以有變化?
是的,股東的權利可以通過修改章程而改變。 章程可以透過特別決議來修改。
關鍵要點
– 普通股東擁有投票權、分紅權和知道公司年度業績的權利。
– 章程中規定的股東權利可以通過特別決議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