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所未有的情況下,例如 COVID-19 或現金流突然受阻,企業可能希望解除租賃協議以防止負債。事實上,法律上有合法的方式來結束這種租賃:
1. 中斷租期條款/終止條款
中斷租期條款或終止條款允許業主和租戶在租賃結束日期之前終止租賃,而無需支付任何損害賠償。根據談判情況和合同的草擬情況,方可以提前幾個月發出通知,提前終止租賃協議。以下是此類條款的一個示例:
「本協議的租戶和業主有權在租期的首三個月後終止本協議,只須向本協議的另一方發出兩個月的書面通知,以表明其意願。」
2. 業主違約
業主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違約。如果業主違反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者在不遵守中斷租期條款的情況下將物業出租給另一方,則業主將違反合同。在預期違約的情況下(例如業主在租契開始前拒絕出租物業),業主也將違約。當業主聲稱租戶違反合同而租戶沒有違約時,也可以行使預期違約。在這些情況下,租戶可能有權終止或確認(即繼續租賃)合同。
但是,租戶應該注意,如果他們長時間不投訴並保持不作為,這或代表他們已經確認了租約。如果業主在租約開始前糾正了預期違約,租戶可能會失去終止租契的機會。如果租戶也違反合同,那麼他們將無法終止合同。
關鍵要點:
- 中斷租期條款或終止條款允許租戶合法地解除合同的剩餘期限。
- 業主的違約行為也可以解除租戶的合同。但這受到各種限制(例如時間的推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