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一種產權。它賦予發明的擁有人在固定期限內製造、使用、銷售、進口或利用其有專利的發明。一旦閣下的發明獲得專利保護,未經閣下的同意,其他人不得將閣下的發明用於商業用途、分發、銷售或進口。
申請專利
然而,與版權不同,閣下必須申請專利,因為它不會自動產生。在申請專利時,閣下還必須向公眾披露有關發明的技術性資料。
由於專利權受地域所限,即使閣下已在其他國家/地區獲得發明專利,閣下也必須在香港為閣下的發明申請並獲得專利,這是因為專利授予閣下的專有權僅適用於香港(即閣下提交和授予專利的司法管轄區)。
專利的類型和期限
在香港,專利保護受《專利條例》(第 514 章)規管。該條例授予兩類專利:
- 標準專利: 它為發明提供最多20年的保護(從申請的申請日起)。
- 短期專利: 它為發明提供最多8年的保護(從申請的申請日起)。
重點摘要
- 專利是一種產權,它賦予發明的擁有人製造、使用、銷售、進口和利用其專利發明的專有權。
- 由於專利不會自動產生,而且專利權受地域所限,閣下必須在香港為閣下的發明申請專利。
- 根據香港的《專利條例》(第 514 章),閣下可以申請兩類專利 —— 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
參考資料:
- 知識產權署 – 「甚麼是版權?」: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patents/what_is.htm
-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 「版權」: https://www.wipo.int/patents/zh/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