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嗎?

如果閣下看到想使用的作品,閣下應該意識到它可能受版權保護。因此,在使用它前,閣下應該找出誰是擁有者,才能獲得使用其作品的允許。未經許可,擁有者可能會對閣下提出侵權訴訟。

如果閣下要使用的作品已經發表,通常會有一個版權告示,概述版權擁有權。關於一般版權告示的概要,閣下可以閱讀「甚麼是版權告示?」。但是,如果沒有版權告示,反而有作者的詳細資料,那麼閣下可以聯繫作者以了解誰是版權擁有者。

如果閣下仍然不確定誰是作品的版權擁有人,閣下可以聯繫在香港代表版權擁有人的團體代表,以檢查他們的作品是否受版權保護,以及該團體代表是否代表該特定版權擁有人。

以下是四大在香港代表作者、作詞家、作曲家、唱片製作人和出版商的團體:

這些團體的主要職能是:

  • 協商特許條款;
  • 頒發特許; 和
  • 代表版權擁有人就他人使用其版權作品收取特許費用。

找到版權擁有人後,我如何獲得使用它們的允許?

一般而言,獲得許可涉及一個簡單的過程,包括三個步驟:

  1. 確定閣下需要的權利;
  2. 聯繫版權人,討論是否需要付費才能獲得許可; 和
  3. 與版權擁有者以書面形式簽訂許可協議(這可能採取牌照或轉讓知識產權的形式)。

公平處理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是可以接受的,即如果它屬於「公平處理」的範圍內,便允許另一方在未經創作者或版權擁有者的允許下,複製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有限部分,並在特定情況下不算是侵犯其利益。公平處理的例子包括私人研習、研究、新聞報導和偶然包含版權作品。

要了解公平處理的概念,請閱讀「版權允許哪些行為?」

我是否需要提出許可請求以使用公有領域的作品?

當作品處於「公有領域」時,這意味著它不受任何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例如版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公眾而非個人作者擁有作品。因此,任何人都可以無需獲得允許而使用公共領域的作品,但沒有人可以擁有該作品。

如果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則可以自由使用(毋須獲得任何版權許可)。作品可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

  • 作品已失去版權保護 (即版權期限已過);
  • 作品不符合版權保護的要求 (例如標題、名稱和短語); 或
  • 版權擁有人故意將作品置於公有領域(即奉獻)。

然而,即使作品免費提供給公眾(例如在網站上發佈),也不意味着該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它僅意味着公眾可以自由查閱作品,但不得複製作品或進行任何侵犯作品版權的行為。

重點摘要

  • 如果閣下看到想使用的作品,它可能受版權保護。因此,在閣下使用該作品前,閣下應該找出誰是擁有者,並檢查閣下是否需要獲得使用他們作品的許可。 
  • 找到作品的版權擁有人後,閣下需要按照三個步驟從他們那裡獲得使用作品的授權。授權可以採取牌照或權利轉讓的形式。 
  • 如果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它則可以被自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