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版權的期限為創作人離世後 50 年,但是根據作品類型,此項基本規則或會有一些細微差別。儘管如此,閣下的版權將在保護期最後一個公曆年的12月31日到期。
版權保護的具體期限
根據《版權條例》(第 528 章)第 17-21 條,九類受保護作品的具體保護期限如下:
- 文學作品: 作者的剩餘壽命加50 年。
- 藝術作品: 作者的剩餘壽命加50 年。
- 音樂作品: 作者的剩餘壽命加50 年。
- 戲劇作品: 作者的剩餘壽命加50 年。
- 影片: 某些指定人員(即劇本作者、對白作者、主要導演或音樂作曲家)的最後一名生存者的剩餘壽命加50年。
- 廣播: 第一次廣播起計 50 年。
- 聲音紀錄: 它由製作日期起計50年; 但如果聲音紀錄在製作日期50年後發行,版權期限便為發行後 50 年。
- 有線傳播節目: 由首次(包括有線傳播節目服務)起計50年。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它由第一次發布起計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