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版權?

版權是一種產權,在創作原創作品時自動授予創作者。版權擁有人擁有對作品的專有權利,例如使用權 (如出售); 複製作品以及防止其他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利用或複制他們作品。根據《版權條例》(第528章),閣下有權做出以下行為:

  • 複製作品;
  • 向公眾發行、出租或提供作品的副本;
  • 在公眾地方表演、展示或播放作品;
  • 將作品廣播,或將作品包括在有線傳播節目服務中; 和
  • 為作品製作改編本,或就作品的改編本進行以上行為。

香港的版權法律

在香港,規管版權的法律是《版權條例》(第528章)。自動受版權保護的九類作品如下:

  1. 文學作品: 這些是以書面形式表達的作品,例如書籍、卡、散文、信件、詩歌、歌詞、列表和手稿。
  2. 音樂作品: 這些是以大報、樂譜或其他音樂符號形式的書面樂譜。
  3. 戲劇作品: 這些是有意用作表演的作品,例如戲劇、電影劇本、劇本、編舞表演以及舞蹈和默劇。
  4. 影片: 不論其格式如何,這些都是動作影像的記錄,例如電影、視頻、DVD光碟、VCD光碟和儲在記憶晶片上的MPEG檔案。.
  5. 聲音紀錄: 不論其格式如何,這些都是聲音的紀錄 (例如演講或閱讀書籍的人) 無論其格式如何,例如黑膠唱片、CD光碟、錄音帶和MP3檔案或音頻檔案。
  6. 藝術作品: 這些都是具有藝術性質的作品,例如照片、雕塑、繪畫、圖表、圖示、圖形、標誌、藍圖和建築物。美術工藝作品也受到保護,例如陶瓷、珠寶和刺繡。
  7. 有線傳播節目: 這些包含透過光纖電纜提供的電視服務中的項目,例如有線電視節目。
  8. 廣播:這些是無線傳送的聲音及/或影像,例如電視廣播及電台廣播。
  9.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這些是已出版作品的版面設計及排印編排,例如書籍、報紙和雜誌。

作為版權擁有者,閣下享有兩種權利:

  1. 經濟權利
  2. 精神權利

更多有關版權擁有者權利的詳細資料,請閱讀我們「我作為作品的作者有哪些權利?」的文章。

甚麼東西不能有版權?

然而,並不是所有作品都可以擁有版權。這些可能是:

  • 想法、方法、系統、流程和程序: 例如食譜中的成分列表。
  • 事實、研究和新聞: 例如一個標準日曆。
  • 名稱、標題、口號和短語:例如Nike的“Just do it”口號。
  • 非有形表現形式固定的作品: 例如沒有被記錄或寫下來的即席演講。
  • 屬於公共領域的作品: 例如香港政府僱員創作的作品。

重點摘要

  • 版權是作者在創作原創作品時自動授予的產權。
  • 香港規管版權的法例是《版權條例》(第528章),該條例保護九類版權的作品。
  • 一個作品可以受多個版權保護,具體取決於它包含的版權作品的數量。
  • 可是,有些作品是無法獲得版權的。

參考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 –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版權保護」: https://www.ipd.gov.hk/chi/pub_press/publications/h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