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印花稅評估而言,視乎交易類型,應向稅務局提交相關文件。加蓋印花可以通過電子印花服務或傳統印花進行。
買賣個案的協議蓋章及轉讓
可以在出示或不出示文書正本的情況下進行買賣合同的蓋章和轉讓。
不出示文書正本的話,你可以通過親身到印花稅署或經互聯網用於首次加蓋印花的買賣合約或樓契以及其後的買賣合約或樓契。你可以傳統方式在文書正本上加蓋印花,到印花稅署櫃位提交申請,已蓋章的文書將在 5 個工作日內準備好供您領取,印花證明書便會備妥以供領取。
請在本文件的附錄中找到有關所需文件的詳細信息。
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租賃、租賃協議和任何其他具有類似效力的文件(即租賃協議)均需繳納印花稅。租賃協議必須在簽署之日起 30 天內蓋章,無論協議的生效日期如何。
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郵寄方式或親自到印花稅署進行加蓋印花。如果以電子方式或親自到印花稅署進行加蓋印花,則應出示租賃協議正本。租賃協議印花稅的計算取決於租賃期限的長短。租賃協議應適當加蓋印花證明書或加蓋傳統印花。
股份轉讓印花稅
售賣或購買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和股票轉讓文書可以通過電子方式、郵寄方式或親自到印花稅署加蓋印花。
成交單據參照支付的價格蓋章。如果低於股票的市場價值,印花稅將根據股票在買賣或轉讓當日的市場價值徵收。在作為禮物轉讓股份的情況下,則不需要合同票據。
所需的文件是:
- 買賣票據/合約票據
- 買賣協議(如有)
- 公司章程
- 公司註冊證書
- 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如果沒有編制合併賬目)
- 公司最新經認證的管理賬目(如果合併賬目未準備好或不是最新的。
單擊此處獲取印花稅評估所需文件的完整列表。
逾期加蓋將被接受併罰款。如果延誤不超過 1 個月,罰款是印花稅的兩倍。如果延誤超過 1 個月但未超過 2 個月,罰款最高可達印花稅金額的 4 倍。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罰款最高可達印花稅金額的 10 倍。
參考:
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 買賣協議及樓契加蓋印花程序: https://www.ird.gov.hk/chi/pdf/irsd120.pdf
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 租約印花稅: https://www.ird.gov.hk/chi/pdf/sdo/irsd119.pdf
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 股票轉讓印花稅: https://www.ird.gov.hk/chi/pdf/sog_pn04b.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