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 第48及49條,商標自註冊日期起計的10年內有效。如果閣下已經註冊了商標並希望延長有效期,閣下可以續期。閣下每次續期均需繳付續期費用,而商標會續期10年。因此,與專利和版權相反,只要閣下不斷為註冊商標續期,就可以無限期地保護註冊商標。

但是,閣下必須記住,如果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在香港未被使用,閣下便可能會在續期程序上受到挑戰。因此,閣下必須確保註冊商標至少三年內在香港被使用。

參考資料: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商標的有效期」: https://www.ip.gov.hk/tc/duration-of-trademar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