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種(法律認可的)知識產權。它由一個標記(即標誌、文字或設計)組成,令大眾可識別企業的產品和/或服務。 商標擁有人可以是商業組織、個人或法律實體。 商標可能位於標籤、包裝、憑證或產品身上。為了企業形象,商標也經常在公司的建築物上展示。
具體而言,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第3條,商標可包括設計式樣、文字(包括名稱)、字母、數字、字樣、徵示、顏色、圖形要素、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儘管商標也可以由聲音和氣味組成,但此類商標必須能夠以圖形方式表示(即通過書面描述、繪圖、書寫、樂譜或上述的任何組合)。 因此,除非可通過書面描述或繪圖的方式清楚地描述氣味或聲音,它們不能被註冊為商標。
雖然有些國家採用「商標」和「服務商標」來分辨與商品和與服務有關的商標,但香港的《商標條例》(第559章) 並沒有採用這種區別。商標可分為註冊或未經註冊。 如果根據上述條例註冊,就會稱為「註冊商標」。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的主要分別在於註冊商標的擁有人可享受該條例所提供的保護。如果商標未在香港獲註冊,即使它已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獲註冊,它也不會受到該條例的保護。根據普通法系,未註冊的商標僅會在假冒時獲得保護。
參考資料:
- 知識產權署 – 「商標: https://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