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金額不超過港幣75,000元的申索,訴訟程序快捷且不拘形式。爭議各方也不得有任何法律代表,但他們可以在出庭前諮詢律師。小額錢債審裁處沒有像大多數其他法院那樣嚴格地列出證據的規則。
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雖然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法律程序比其他法庭相對彈性,但仍有一套標準的法律程序供法官和爭議各方遵守:
- 如果他們同意支付全部或部分索賠金額,他們可以向法庭支付索賠金額和索賠人的申請費(在簡短提訊及未提交答辯書前)或把款項繳存予審裁處前以書面形式向法庭申請(在進行簡短提訊或提交答辯書之後)。
- 如果他們同意付款但是要求延期或分期付款,他們則必須在簡短提訊中向審裁處申請延期或分期付款。
- 如果他們反對全部/部分申索,但是並不提出反申索,他們應該向審裁處的會計部提交答辯書 (一份說明被告是否對原告的申索款額和/或責任提出異議的文件),並在簡短提訊前將答辯書副本送交申索人。
- 如果他們反對全部/部分申索,並提出反申索,他們應該向審裁處提交答辯書和反申索書(一份由被告人提交的獨立的反訴文件),並在簡短提訊前將上述文件的副本送交申索人。必須注意的是,被告還需要支付訂明的提交費以提出反申索。
- 如果他們不理會申索,而申索人又能夠提出證據支持他的申索和證明聆訊通知書已經送達被告人,他/她便可以要求審裁官判被告人敗訴。
- 在提出申索人的申索及被告的答辯(及任何反申索)後,訴訟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 簡短提訊
- 提訊
- 審訊 (這可能包括審訊前的聆訊)
視乎每個案件的進展和必要性,以及當事人是否會對審裁官的決定提出上訴,案件亦可能有其他附帶的聆訊 (例如把裁斷或命令作廢或覆核裁決的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