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如果閣下的僱員因在工作中發生意外而受傷,閣下一般有責任向他們支付賠償。然而,當發生事故時,閣下和僱員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僱員的責任
為確保僱員的索賠能順利地被處理,他們可能已經採取了某些步驟:
- 通知閣下或閣下的代表(例如人力資源部門或主管)他們的工傷
- 接受治療或檢查
- 向閣下提供工傷的詳細信息,以方便他們向勞工處報告
- 向閣下提交病假證明和醫療費用收據(與任何醫療諮詢和/或後續治療有關)的原件
- 如果案件沒有爭議,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進行體檢
- 記錄他們的僱傭資訊,例如總承包商和直接僱主的地址和姓名、僱主與僱員關係的書面證明以及他們的工資和出勤記錄
僱主的責任
另一方面,閣下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並在他們工作時保護他們免受傷害。閣下對員工負有的一般責任包括:
- 提供適當的工作系統
- 提供足夠的材料
- 提供有效監督
閣下亦有責任以表格 2 或表格 2B(《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第 15 條)將任何與工作有關的事故向勞工處申報。提交表格的截止日期為工傷事故發生14 天後。若閣下沒有通知勞工處,閣下可能會被檢控。如果閣下沒有任何合理的辯解,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是 $50,000(《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第 15 條)。
關鍵要點
- 若閣下的員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而受傷,他們有權向閣下索償。
- 然而,當發生事故時,閣下和僱員均須承擔一定的責任。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這些職責,閣下可須承受不必要的後果。
參考資料:
- 香港政府一站通, “因工受傷索償須知”:https://www.gov.hk/tc/residents/employment/employee/workinjury.htm
- 勞工處, “僱員補償個案的處理:僱員須知”: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HECC_PointsToNoteForEmployees.pdf
- 勞工處, “因工受傷僱員須知”: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Employees_Injured_At_Work.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