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員工後,僱主應儘快向員工支付終止僱傭金。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而這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何時支付終止僱傭金
僱主應儘快向僱員支付所有解僱款項,並可能需要考慮是否應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費。
若僱主在僱傭合約終止七日內,沒有向僱員發放解僱款項,就要連利息支付所有拖欠的款項。
僱主如故意或無合理理由下拖欠或不向僱員發放解僱付款,將可被處罰款$350,000及監禁3年。
参考书目 https://www.1823.gov.hk/sc/faq/upon-termination-of-employment-what-are-the-obligations-and-entitlements-of-employer-and-employee-ans-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