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也可要求終止僱傭合約,但他們必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另一方發出適當通知。
通知期
通知期的長短取決於僱員是的僱傭情況是在連續性僱傭合約,還是在試用期內。
連續性僱傭合約 | 通知期 |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 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
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 | 不少於一個月 |
在試用期內 | 通知期 | |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 不需要 | |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後 |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 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 |
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 | 不少於7天通知 |
書面終止通知
解僱信或書面通知應包括通知期限、員工有權獲得的任何付款以及解僱原因。
雖然法律上沒有要求要以書面形式發出終止通知或要說明終止合約的原因,但會強力建議僱主以書面性發出通知。這可以確保通知期限適當,且以向僱員支付,並有正當理由終止僱傭關係。
關鍵要點
- 當事人解除合約必須先給予充分的通知期限
- 通知最好採用書面形
參考書目
勞工處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