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就業市場發生了重大變化——“自僱主”變得比以往更加普遍。但是這個術語是什麼意思?其實自僱主是一個總括術語,範指沒有按照“傳統”就業方式或不受雇主監督的個人。取而代之的是,他們為自己工作,是自己的老闆。“自僱主”類別包括自由職業者、獨立承包商和個體經營者。另一方面,僱員受雇主的約束,這表示他與自僱主不是同一類別。
僱員
僱員的定義是什麼?
僱員的定義是指被僱用從事特定工作的個人。員工為雇主執行特定的任務或責任,並獲得勞務報酬作為回報。
僱員條款載於僱傭合約中,同時僱傭關係受到管轄雇主創建僱員說明書/手冊並交給員工。它們大體定義了僱員與雇主關係的政策、指南和其他重要信息。您可以在 此 處查看我們定做的員工手冊模板。
僱員如何工作?
由於僱員受僱於雇主,並被其監督,同時也受到僱傭合同中的僱傭條款約束。僱傭合約至關重要,因為它們規範著僱傭關係。
要獲得僱傭身份,通常存在以下因素:
- 員工有責任親自履行任務,根本不能找人代替。
- 雇主有義務為僱員安排工作
- 雇主可以對僱員的工作有一定程度的控制。
作為員工,我有哪些權利?
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簡稱僱條)是 規管香港僱傭關係及勞工相關事宜的主要法例。它規定了僱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和福利,例如年假、產假、侍產假、合作通知終止等。僱條適用於所有員工,無論是全職還是兼職。僱傭合同中任何不利於《僱傭條例》向 僱員提供的任何 法定權利、福利或保護的條款均無效且不可執行。
依據《僱傭條例》,法定權利會因僱員是否連受聘而異。不管是否連續受僱,所有僱員都享有基本的法定權利,例如免受歧視、法定假期和支付工資等。員工最低法定權利如下:
- 工資 –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現行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37.50 港元。雇主扣除工資的權利僅限於僱傭條例中列出的情況。此外,雇主在工資期內扣除額不能超過所規定的扣除額
- 年度付款/獎金 – 僱傭條例規範年終付款,即合同性質中的任何年度付 款/獎金。這不適用於雇主支付的任何年度酌量付款。僱傭條例規定,年終酬金應在年度的最後一天支付,除非僱傭合同中另有規定;並且必須在到期日起 7 天內支付。它還進一步規定了終止僱傭情況下的付款條件。
- 最低強制性公積金利益 – 雇主必須強制僱員參加此計劃。
- 法定假期 – 根據員工手冊,所有員工都有權享受 12 天的法定假期。 僱員持續受僱3個月可於節假日前,享有帶薪的法定節假日。雇主不得以供薪來取代法定假期。只有在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或政府部門的機構中才需要遵守一些公眾假期的規範。
- 法定休息日 – 在連續四個星期的每一周內連續受僱至少 18 小時的員工 有 權每周至少休息一天。除此之外,僱員有權根據僱傭條例享有帶薪的法定假期。
- 年假 – 依照連續性合約僱員有權享有年假,具體給薪取決於僱員的服務時間 ,從基本天數 7 天開始 依序最長年假天數為 14 天,具體情況取決於僱員的服務時間。想要了解更多有關年假的信息,請閱讀我們的文章關於“什麼是年假?那我應該給員工 多少天的年假 ?
- 產 假 – 帶有連續性合約的女僱員在預先通知僱主產假,即可有權享有14 週的產假,她還可以因懷孕或分娩所導致的疾病或殘疾休假,不過不可超過 4 週的假期。此外,如果她的分娩日期晚於預計的分娩日期,則該員工將獲得額外假期。員工手冊還規定了使用產假的資格要求。
- 侍產假 – 緊接侍產假開始前簽訂連續合同的男性僱員,只要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其他要求,即可享有五天的侍產假。
- 病假 – 根 據員工手冊,連續合約僱員可累 積計算帶 薪病假如下:
- 在就業的第一年內 – 每做完一個月的工作就享有 2 天的帶薪病假
- 在工作滿一年後 – 每工作一個月就享有 4 天帶薪病假。
10. 遣散費 – 如果僱員在連續受僱至少 兩 年的情況下,被裁員,則該僱員有權獲得遣散 費。
11. 長期服務金 – 僱員在服務 至少滿 5 年後有權獲得長期服務金,如果在這當中僱員被解僱 (不因嚴重行為不當而被立即解僱,也不因為裁員而被解僱);固定工期滿不續期;員工 死亡、因病辭職或年滿 65 周歲及因年老而辭職。
12. 通知期限 – 員工手冊規定了終 止僱傭所需的最短通知期限。但是,雇主可以支付代通知金,除非僱員根據《僱傭條例》第 9 節被立即解僱。
做員工有什麼優點?
- 穩定付款和補償
- 福利——包括醫療保健、保險和稅收。一些雇主甚至提供免費的食物或交通津貼。
- 社區(例如:其他員工)和協作的工作環境
- 專業培訓和發展——作為一名員工,有可能被提升到更高的職位,從而獲得更大的福利。
- 雇主認可
- 一個工時表—作為一名員工,不會有需要弄清楚什麼時候要工作的麻煩。
- 有資格享受員工所適用的法定福利
做員工有什麼壞處?
- 缺乏靈活性
- 受雇主控制和監督
- 一般雇員無法準確選擇他們想要做什麼工作亦或者任務
自僱
自僱是什麼意思?
自僱意味著您是被自己所僱用。這是一個總括性術語,可以代表著很多事情。從本質上來講,它指的是涉及“非傳統”就業的職位。獨立承包商、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營者都屬於自僱工人的範疇。這些頭銜只是用來構成自僱人士 的不同方式 。另一方面,僱員不是自僱人士
重要的是不要將自僱與其他術語混為一談。個體經營者這個詞只能作為一個廣泛的一般類別使用。舉個例子來說,雖然自由職業者總是自僱人士,但並不是所有自僱人士都是自由職業者。
自由職業者我是否有權在香港享有任何法定福利?
但是作為“自僱人士”,您無權享有 《僱傭條例》下的任何法定福利(例如帶薪年假、帶薪法定假期、疾病津貼等)、《最低工資條例》的保護(例如最低工資); 《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例如工傷補償);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保障。
您需要了解到是否可以將員工合同狀態從“僱員”更改為“自雇主”
受僱”,請閱讀我們的文章“ 僱員和獨立 承包商( 或自僱人士)的具體區別? ”
獨資經營者
什麼是獨資經營者?
獨資經營者是指作為非法人企業的唯一擁有者。 這種非法人企業也稱為獨資企業。它的定義特徵是它只包括一個人,即所有者
由於獨資企業僅單一所有者經營,因此所有者和公司被視為一個 整體。沒有獨立法人實體的概念。因此,擁有人對所有產生的負債和債務需承擔全部的責任。
此外,通過獨資企業產生的所有利潤直接歸擁有者所有。這意味著擁有者必須為所有賺取的利潤繳納個人所得稅。
獨資企業必須在稅務局註冊營業一個月內。要了解註冊過程,請閱讀我們關於 如何在香港註冊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文 章。
獨資企業與其他商業實體有何不同?
獨資企業是最簡單的商業形式,使其與其他更複雜的商業結構(如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LLP) 和有限責任公司 (LLC))截然不同。
獨資企業不同於其他商業實體,因為它們不構成獨立的法律個體,本質上僅指經營企業的個人。從這個 意義上說,獨資企業與其所有者沒有其他區別。
獨資經營有什麼好處?
當然作為獨資經營者有許多優勢,這些優勢成為一個很吸引人的選擇。這些包括以下內容:
能夠掌控
作為獨資經營者,您可以完全控制您的業務方向、您想為哪些客戶工作、您想使用哪些資產等。
價格低廉且易於設置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任何手續,也就是說整個企業
稅收優惠
如前所述,所有者和企業被視為一個統一的整體。這使得稅收計算變得簡單——從做生意中獲得的任何收入都歸為擁有人的收入。利潤按獨資經營者的邊際稅率徵稅,該稅率可能低於有限公司的稅率。
個體經營者的缺點是什麼?
無限/全責
雖然您作為獨資經營者擁有的自由在許多方面是有益的,但一個很大的缺點是您要對所產生的債務、負債和損失負全部的責任。
此外,您的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之間沒有區別,這意味著您可能會遭受相當大的損失。其他實體也有權起訴您——這意味著如果情況需要,他們可能會拿走您的資產。
沒有連續性
當獨資經營者死亡時,業務將解散且無法繼續。
籌集資金困難
讓投資者參與幾乎是不可能的。如前所述,由於所有者和企業被視為一個整體,這意味著企業和個人資產是混合的。沒有獨立的商業資產,投資者就無法購買或投資。這使得獨資經營者難以為企業籌集資金。
個體經營者是歸為個體經營者還是受僱者?
獨資經營者是企業的唯一所有者,因此是屬於個體經營者。
獨資企業使獨資經營者(所有者)能夠在不受雇主監督或控制的情況下獨立經營和行事。由於他們獨立經營,獨資經營者不收取工資或薪水,而是通過按客戶的條件與客戶打交道來提供服務/產品來獲得收入。
請注意,由於獨資經營者是自僱人士,因此他們還需全權負責納稅和向稅務局申報。
獨立承包商
什麼是獨立承包商?
獨立承包商是指受僱為另一實體執行任務/某項工作的個體經營者。他們不是僱員,這意味著他們沒有資格享受僱員福利。
獨立承包商的例子包括牙醫、醫生、建築工人等。
但是僱員和獨立承包商之間有什麼區別?
雖然僱員和獨立承包商很可能從事類似性質的工作,並且可以獲得相同的報酬,但重要的是,他們的分類/職位會影響您工人的權利和福利。例如,只有僱員才有權享有《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和《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權利和福利
雖然沒有確定某人是僱員還是獨立承包商的“固定”測試,但這裡有一些可能特別重要的因素。
- 控制: 這是指付款人對工人日常活動的控制。一般來說,獨立承包商受到較少的控制和監督。然而,更重要的是,付款人無法確定獨立承包商 如何 完成工作,而雇主可以為他們的員工這樣做。
- 工具/設備的所有權: 誰投資了工具?如果僱員有,他很可能是獨立承包商。獨立承包商也更有可能投資於他們的工作空間。
- 付款: 獨立承包商通常會為其工作開立發票,而不是為領薪水而工作。
- 工作時間 : 員工在僱傭條款中規定的特定時間工作。另一方面,獨立承包商是他們的商業實體,這意味著只要他們完成了為他們安排的工作,他們就可以自由選擇他們的時間/時間表。
- 關係的永久性:總體趨勢是,角色越是永久性的,就越有可能是傳統就業而不是自僱。
- 就業福利: 僱員是否領取任何就業福利?只有僱員才有權享有《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等規定的福利。這是區分僱員和獨立承包商的重要標準。
獨立承包商是否必須簽訂合同?
是的 – 雖然他們不受傳統僱員-雇主關係的約束,但他們仍然根據合同工作,並且必須完成合同中規定的任何內容。付款人通常會指定他們需要由獨立承包商完成的工作。
無論如何,合同對於避免爭議和確保各方完全同意要完成的工作以及他們之間商業關係的性質至關重要。
自由職業者
什麼是自由職業者?
自由職業者是自僱人士,不為一個雇主服務。由於他們為自己工作,與員工不同,他們經常為幾個客戶工作,並根據幾份短期合同做出承諾。
自由職業者的一個例子是專業的視頻編輯、記者或開發人員。他們的頭銜往往不那麼重要,因為自由職業者經常從事性質不同的項目。
作為自由職業者,您需要在營業日期起計 1 個月內向香港稅務局註冊您的非法人業務。
自由職業者做什麼?
儘管自由職業者不是公司的僱員,但他們仍可能簽訂合同來完成僱員會做的工作。
不同之處在於,通常情況下,自由職業者的工作時間很短,每份工作/任務都可以賺取工資。這與根據僱傭合同的規定賺取薪水並長期工作的員工形成鮮明對比。
自由職業者是自僱人士嗎?
是的——自由職業者是個體經營 者。由於他們為自己工作,因此他們可以為多個客戶在各種項目中工作。
但是自由職業者和獨立承包商有何不同?他們不是都是自僱人士嗎?
是的,他們都是自僱人士。從法律角度(在稅收/就業方面),這兩個術語的含義相同。它們只是構成不同的術語/標籤。然而,從實踐的角度來看,一些細微的差異可以幫助區分兩者:
1. 客戶
自由職業者同時為多個客戶處理不同項目的情況更為常見。相反,獨立承包商更有可能在特定時期內為一個客戶工作,儘管仍然是相對短期的(例如:幾個月)。
2. 工作地點
與通常沒有適當工作空間並傾向於遠程工作的自由職業者相比,獨立承包商更有可能在客戶的辦公室工作。
3. 工作性質或範圍
由於自由職業者傾向於在給定時間為多個客戶工作,因此與獨立承包商相比,他們傾向於承擔較小的/臨時項目。
自由職業者與獨立承包商:我應該為公司僱用哪一位?
兩者都不是屬於“更好”或“更壞”——這完全僅取決於您的需求。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自由職業者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 需要特別幫助
- 在特定利基項目或領域需要幫助
- 可以遠程完成工作
- 不確定您需要幫忙多久並且不想簽訂長期合同
- 想要按小時付費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獨立承包商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 希望在更一致的基礎上執行項目/任務
- 想要一個可以在辦公室工作的人
- 想要為某件特定的作品向某人支付指定的價格
- 工作要求不會加入競爭對手公司的人來完成
無論哪種方式,如果您想聘請自由職業者或獨立承包商,您都需要起草一份清晰簡潔的合同。我們創建了一個可定制的自由職業者/獨立合同,您可以在 此 處使用。
概要
重要的是要清楚屬於“自僱”類別的各種術語,以及自僱與傳統就業的不同之處。雖然作為自由職業者或獨立承包商在您需要支付多少稅款方面是相似的,但這些角色通常涉及的福利略有不同。公司在確定他們想要為某個項目或角色僱用哪種類型的工人之前,還應該考慮各種因素。
請注意,這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立場的一般摘要,並不構成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