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民事訴訟索賠前,原告人必須仔細考慮可能獲得的潛在補救是甚麼。 以下是知識產權索賠中常見的補救:
禁制令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申請禁制令作為索賠人訴訟的一部分是很常見的。 禁制令是一種司法命令,它限制一個人執行的特定行動。這是實用的,因為閣下希望專利侵權者在未經閣下同意的情況下停止濫用閣下的知識產權。在專利權利申索中,閣下會要求被告停止使用閣下的發明或其製造過程中受閣下專利保護的任何部分。
損害賠償
如果侵權人濫用閣下的發明,對閣下的業務造成負面影響,閣下可以為該損失申請損害賠償。
在特殊情況下,政府可以要求專利持有人暫停其獨有專利權,以應對緊急情況,例如為控制疫情蔓延,政府可能會向製藥公司授予生產仿製藥的強制牌照。《專利條例》第 71 條規定,對這些專利持有人的補償將以利潤損失來衡量。
交出所得利潤
如果侵權人濫用閣下的發明並從中獲利,閣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回侵權人賺取的利潤。
重點摘要
1. 在向被指控的侵權人提出索賠前,潛在的專利原告人應考慮可能的補救
2. 專利擁有人尋求三種常見的補救:禁制令、損害賠償和交出所得利潤
3. 政府也可以暫停專利持有人的專利權以應對緊急情況。 經濟補償以在香港的利潤損失計算。
相關香港法律
《專利條例》第 80 條規定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 對於無根據的專利侵權申索,被告可根據《專利條例》第89條向申索人提出反申索。
參考資料
知識產權署 – 「 針對侵權者的法律補救」, <https://www.ip.gov.hk/tc/legal-remedi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