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版權擁有人去世時會發生什麼事?

當版權作品的擁有人去世時,該作品不會立即屬於 「公共領域」。作品的版權保護期取決於作品的創作或出版時間和版權擁有人的去世時間。 根據香港的版權法,由個人(而不是公司)創作的作品,其版權保護期為作者的壽命加上50年(見《版權條例》(第528章)第17條)。

當作品的作者去世後,作品的版權擁有權會改變。 由於版權是一種個人財產,作者可以選擇將版權轉讓給誰。此外,由於版權的處理方式與其他財產的處理方式相同,所以作者可以將其版權擁有權轉讓給繼承人或第三方。若然你作為版權擁有人,希望把版權擁有權傳給你的遺產繼承人,繼承人就是你的配偶和/或子女,或者,如果你未婚也沒有子女,則是其他家庭成員(根據香港的繼承法)。 另一方面,如果你希望將你的版權擁有權轉讓予第三方或個體,你可以通過寫遺囑的方式,指定你想轉讓擁有權的受益人。 你亦可以在遺囑中指定你希望你的作品在你去世後如何被使用。 你應聘用律師替你起草遺囑,因為他們可以確保你的意願得以明確及毫不含糊地表達。

然而,如果你的作品已經獲得特許或已轉讓,確定特許或轉讓的協定未必在你死後立即失效,因為特許持有人或擁有人在協定的有效期內或在版權有效期結束之前,仍然保留他們的具體權利。

關鍵要點

  • 當版權作品的擁有人去世時,作品不會立即屬於公共領域,因為這取決於作品的創作或出版的時間和版權擁有人去世的時間。
  • 在香港,由個人創作的版權作品的版權保護期為作者的壽命加上50年。
  • 在作品的作者去世前,他們可以選擇將版權轉讓給誰,而通常會傳給繼承人或第三方。
  • 不過,如果你的作品已經獲得特許或已轉讓,確定特許或轉讓的協定可能不會在你死後立即失效。